为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机动车停放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解决城市车辆无序停放问题,改善城市市容市貌,巴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特许授权巴楚县虹雨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我县公共收费停车场进行经营管理,现参照县发改委下的《巴楚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将停车场正式收费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正式收费时间:自2023年2月6日10时起。收费场所:巴楚县12个收费停车场。(火车站停车场、客运站停车场、喜德盛宾馆停车场、中医院停车场、阳光小区停车场、工业园区停车场、巴楚县城南市场东门停车场、城市中轴线停车场、巴楚县人民医院立体停车场、巴沙公路万隆大酒店停车场、文化西路泰和广场停车场、巴尔楚克停车场)
二、收费标准:(1)机动车停放30分钟以内免收停放服务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收费标准为2元/小时/辆;停放时间超出1小时的,即从第二小时起实行1元/小时/辆。(2)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可实行包月服务。(3)实行昼夜24小时最高限额管理制度:即白天(北京时间9点至24点整)最高不超过10元;晚间(北京时间24点整至次日9点)最高不超过5元。
三、优惠减免范围: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车辆;2、临时停放的残疾人使用的已办理车牌证、驾驶证的专用机动车辆;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特此公告!
巴楚县虹雨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