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的要求,现将巴楚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公布如下。
一、保护范围
巴楚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以划拨宗地平面界限图(宗地代码:HB[2022]-52,界址点坐标108.48-0.25-40.27-0.23-157.12-239.86-63.99-3.60-24.21-0.21-3.64-153.88)所定红线基准线为界,总面积37423.25平方米。
二、保护要求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禁止在烈士纪念馆设施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纪念设施。
特此公告
巴楚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