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准则》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召开巴楚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定价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4年7月23日(星期二)上午11:30(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二、听证会地点
巴楚县市民之家三楼会议室
三、听证内容
(一)听证项目
巴楚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定价听证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办法,对巴楚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相关服务企业开展成本监审,核算巴楚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建立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机制,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的收费行为。
(三)方法步骤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启动巴楚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成本监审,选取县域内具有代表性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及成本审核。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拟定召开巴楚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定价听证会。
(四)成本审核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本次对县域内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相关服务企业进行了成本审核,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企业成本监审数据作为核算依据,核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成本为75.22元/吨。
四、听证方案
为促进我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相关服务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更好为群众提供优质供热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及《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文件精神,对县域内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相关服务企业进行成本审核,制定我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一)拟定价范围
巴楚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二)拟定价方案
经成本审核,核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成本为75.22元/吨。垃圾处理费由运营成本和利润构成,即:垃圾处理费为77.15元/吨。
依据成本审核结果,综合考虑我县居民现行消费水平和参照周边县(市)收费标准等因素,按照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同时考虑到我县垃圾处理收费实际运行情况、提高垃圾处理收费执收率及顺应社会发展需要,此次制定价格方案按照多样化收费模式进行拟定(用户只需按照其中一种模式进行缴费),具体方案如下。
1.居民住宅
(1)按人征收。经调查,居民人均日产生垃圾量为0.0007吨-0.0015吨(即:0.7kg-1.5kg),此次调价方案按0.0007吨/人·日核定,人均月产生垃圾量为0.021吨,居民住宅生活垃圾为1.62元/人·月。
(2)按户征收。家庭户均人口按3人核定,每户生活垃圾费为4.86元/月。
(3)随水征收。人月均用水量为2.6立方米,根据水利用系数配比法,每方水配比0.0081吨的垃圾处理费,即0.62元/立方米。
(4)按量征收。完善计量设施,按每吨77.15元标准收取。
2.餐饮业
(1)按量征收。有独立标准垃圾船、标准垃圾桶的大中型餐饮店,按计量征收,按每吨231.45元标准收取。
(2)按面积征收。无自用标准垃圾船、标准垃圾桶的小型餐店,以面积50㎡餐饮为例,日均客流量30人,人均产垃圾量为0.00023吨(0.23kg),餐厅月产生垃圾量为0.21吨,月垃圾处理费为48.6元,每平方垃圾处理费为0.97元/月。
(3)随水征收。按居民用户的3倍执收,即1.86元/立方米。
3.非餐饮工商业
工商业(一类)用户:主要指零售批发、美容美发、修理加工、广告喷绘、销售服务等经营场所面积较小的商户,为合理负担、引导商户减少垃圾产出,经综合考虑,拟定2种收费模式。
(1)按量征收。有独立标准垃圾船、标准垃圾桶的个体工商业户按计量征收,按居民住宅的1.5倍征收,即每吨115.72元标准收取。
(2)按面积征收。无自用标准垃圾船、标准垃圾桶的个体工商业户,按餐饮业价格的50%征收,即每平方垃圾处理费为0.49元/月。
工商业(二类)用户:主要指宾馆、大型超市、商场(城)、台球厅等经营场所面积较大的商户,因经营面积较大,单位面积垃圾量较小,经综合考虑,拟定2种收费模式。
(1)按量征收。有独立标准垃圾船、标准垃圾桶的个体工商业户按计量征收,按居民住宅的1.5倍征收,即每吨115.72元标准收取。
(2)按面积征收。无自用标准垃圾船、标准垃圾桶的个体工商业户,根据经营场所面积,按以下标准收取。
1)经营面积1000平方以下(含1000平方),按经营场所的四分之一面积征收,每平方垃圾处理费为0.49元/月。
2)经营面积1000平方至3000平方(含3000平方),按经营场所的五分之一面积征收,每平方垃圾处理费为0.49元/月。
3)经营面积3000平方以上,按经营场所的六分之一面积征收,每平方垃圾处理费为0.49元/月。
4.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
(1)按量征收。完善计量设施,按照居民价格的1.5倍征收,即每吨115.72元标准收取。
(2)按面积征收。每平方垃圾处理费为0.49元/月。
5.装修垃圾
由住建部门或其指定清运的,按115.72元/吨计收。
6.临时移动摊位垃圾
临时移动摊位垃圾:主要指无固定或指定营业场所、无固定垃圾投放点、县城内或小区内流动经营的临时摊位。餐饮类1元/摊·天,非餐饮类0.5元/摊·天。
(三)经济、社会影响分析
根据2023年巴楚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823元,居民住宅垃圾按人征收为1.62元/人·月,人均年支出生活垃圾费为19.44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06%,所占比重较小,此次城市生活垃圾价格调整对居民生活影响较小。
五、听证组织人
巴楚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六、听证会参加人
听证人(4人)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备注 |
1 |
王晓龙 |
男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
|
2 |
韩章强 |
男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干部 |
|
3 |
李洪伟 |
男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干部 |
|
4 |
高峰 |
男 |
价格鉴证师 |
成本监审人员 |
参加人员(35人)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单位及职务 |
参加人构成 |
1 |
热依汗·木沙 |
女 |
巴楚县医药公司退休工人 |
人大代表 |
2 |
阿米妮古丽·阿卜来提 |
女 |
巴楚县希望之星托儿所负责人 |
人大代表 |
3 |
孔彦强 |
男 |
巴楚县审计局干部 |
政协委员 |
4 |
阿布都热依木·克力木 |
男 |
巴楚县委统战部二级主任科员(退休干部) |
政协委员 |
5 |
刘先俊 |
男 |
巴楚县大富豪餐厅负责人 |
消费者代表 |
6 |
木尔阿迪力·阿布力孜 |
男 |
巴楚县麦尔旦海丝莱提餐厅负责人 |
消费者代表 |
7 |
吾斯曼·麦麦提 |
男 |
巴楚县皇家美食城负责人 |
消费者代表 |
8 |
阿布都外力·艾尔肯 |
男 |
巴楚县优祖尔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 |
消费者代表 |
9 |
木开热甫·阿布都外力 |
男 |
巴楚县伊合拉斯超市负责人 |
消费者代表 |
10 |
王克文 |
男 |
巴楚县顶冠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 |
消费者代表 |
11 |
肉山姑·亚森 |
女 |
巴楚县华瑞超市负责人 |
消费者代表 |
12 |
阿布都克依木·阿布拉 |
男 |
巴楚县茉思特法汉堡店负责人 |
消费者代表 |
13 |
何明贤 |
男 |
巴楚县百草堂药品零售有限公司负责人 |
消费者代表 |
14 |
美合莱依·苏莱曼 |
女 |
巴楚县新悦大药房负责人 |
消费者代表 |
15 |
马荣 |
男 |
巴楚县雅琳娜美容护肤品店负责人 |
消费者代表 |
16 |
肖祥 |
男 |
巴楚县东方美化妆品店负责人 |
消费者代表 |
17 |
阿布都克力木·阿布来提 |
男 |
巴楚县完美人生理发用品批发店负责人 |
消费者代表 |
18 |
濮艳玲 |
女 |
巴楚县老夏氏大药房负责人 |
消费者代表 |
19 |
胡春梅 |
女 |
新疆康宁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巴楚县分店区长 |
消费者代表 |
20 |
哈尼克孜·吾拉依木 |
女 |
喀什惠生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巴楚县区长 |
消费者代表 |
21 |
木沙·那斯尔 |
男 |
巴楚县木萨江烤肉店负责人 |
消费者代表 |
22 |
陈宗艳 |
女 |
巴楚县乐而美汉堡店负责人 |
消费者代表 |
23 |
艾合买提江·艾买提 |
男 |
巴楚县古丽热依汗餐饮服务公司负责人 |
消费者代表 |
24 |
李加富 |
男 |
虹雨物业公司负责人 |
经营业主 |
25 |
代树峰 |
男 |
虹雨物业公司巴楚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负责人 |
经营业主 |
26 |
赵壮壮 |
男 |
巴楚县恒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 |
经营业主 |
27 |
徐秋娟 |
女 |
巴楚县绿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 |
经营业主 |
28 |
杨凯俊 |
男 |
受邀专家学者 |
专家 |
29 |
廖伟雄 |
男 |
巴楚县政府机关党委副书记、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
政府办代表 |
30 |
木太力普·买买提 |
男 |
巴楚县财政局科员 |
财政局代表 |
31 |
赵新 |
男 |
瑞祥居环卫公司负责人 |
住建局代表 |
32 |
姑丽努尔·艾买提 |
女 |
巴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 |
市场监督管理局代表 |
33 |
凯迪日妮萨·马木提 |
女 |
巴楚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
司法局代表 |
34 |
玉苏因·吾麦尔 |
男 |
巴楚县生态环境局干部 |
生态环境局代表 |
35 |
胡志强 |
男 |
巴楚镇农办干部 |
巴楚镇代表 |
旁听人员(3人)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单位及职务 |
参加人构成 |
1 |
库尔班·阿布都阿帕 |
男 |
巴楚镇飞机场社区支部书记 |
旁听人员 |
2 |
程学东 |
男 |
巴楚镇汉韵社区支部书记 |
旁听人员 |
3 |
艾克巴尔·阿布都热依木 |
男 |
巴楚镇汇安社区支部书记 |
旁听人员 |
七、新闻媒体
巴楚县融媒体中心
八、会议监督部门
巴楚县纪委监委
九、咨询电话和联系人
咨询电话:0998-6183038
联系人:韩章强
特此公告
巴楚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