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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蒋玉亚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巴劳人仲字〔2025〕22号),申请人要求与你裁决确认和解除劳动关系,支付工资440000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5年4月7日16:00在巴楚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巴楚县友谊北路友谊小学旁综合治理中心二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巴楚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