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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巴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2年06月16日 点击数:

第一条 根据喀什地委、喀什地区行署批准的《巴楚县机构改革方案》(喀党办字〔2019〕12号)和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巴楚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巴党办〔2019〕2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巴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巴楚县知识产权局牌子。

第三条 巴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市场监督和知识产权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指导开展反走私相关执法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指导巴楚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督监理制度,组织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后续管理,纤维及制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监控、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安装、维修和使用,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指导建立健全计量检定体系和节能减排等能源计量工作;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校准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监督产品标准的贯彻执行;承担行政区内登记注册企业的产品标准备案工作(不含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及直接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的企业及产品),管理商品条码工作,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负责辖区乡镇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认证认可法律、法律和规章,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强制性认证、有机产品认证、自愿性认证产品获证企业等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科技与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四)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五)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地方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辖区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价和处置;组织开展药物滥用监测。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

(十八)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九)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二十)承担巴楚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严守安全底线。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

提高服务水平。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 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快协同配合和工作衔接, 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畜牧兽医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快协同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5.与县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饲料、饲料添加剂、渔药和其他水产品养殖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6.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食品摊贩摆摊设点的监督执法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第四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单位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要、文电、安全、保密、档案、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印章管理、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单位内部安保、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办对外联络等活动;负责党建工作;承担单位预决算、国有资产, 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室。负责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的运用;开展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纪检监察、信访、督查督办、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登记注册股。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依法承担相关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工作,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四)信用监督管理股。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工作;指导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县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五)价格监督管理股。实施机关、事业性收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查处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六)食品安全监督综合管理股。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实施县食品生产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食品生产领域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指导和监督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负责全县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全县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实施食品经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查处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和指导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召回;承担风险监测、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工作

(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对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承担监督和指导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指导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流通领域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化妆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承担和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负责实施和指导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负责依法对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工作,对医疗器械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承担监督和指导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的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实施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现场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

(八)市场监督综合管理股(12315举报申诉站)。组织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依据授权负责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进行调查;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实施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 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实施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全地区12315投诉申诉举报工作的具体措施、办法,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投诉平台建设;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事业单位广告发布登记,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九)知识产权保护股。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实施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城、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十)质量计量特种设备综合监督管理股。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实施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组织实施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地方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承担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规范计量数据使用;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重大违法行为;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推动参与认证检验检测合格评定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纤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承担实施纤维及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行政编制63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工勤事业编制3名。

第六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巴楚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巴楚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巴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 责 人:段万保

工作电话:0998-6253370

办公地址:县世纪大道4号(县住建局四楼)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   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10:00-14:00   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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