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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楚县公安局

来源:巴楚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22年07月05日 点击数:

根据喀什地委办公室、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巴楚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喀党办发〔201155号)文件精神,设立巴楚县公安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强化公安督察、审计、纪检工作的职责。    

(三)强化公安机关应急指挥体系的职责。    

(四)强化经济犯罪侦查、禁毒、警务督察、出入境管理、车辆管理、法制等执法勤务机构工作的职责。    

(五)强化网络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责。    

(六)强化公安科技信息化建设和警务保障工作的职责。

(七)强化组织、实施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地委、地区行署及上级公安部门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有关本县公安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措施;指导、部署、检查督促落实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分析、研究全县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并研究制定对策。   

(三)组织实施、参与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侦查工作以及境内外敌对势力、恐怖组织、社团的侦控和基础调研工作;指导本县重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破和缉毒工作;组织协调本县重大行动和专项斗争;对全县重大案件、重大骚乱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处置。    

(四)依法查处全县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辖区户口、居民身份证、出入境、枪支弹药、危险化学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做好网络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对辖区消防工作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五)指导全县企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治安防范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大型会议、活动安全保卫和警卫工作。   

(六)规划、指导、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工程;指导监督全县网络安全保卫工作。    

(七)依法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县刑事行政执法活动,开展执法制度建设和法制宣传工作。    

(九)负责县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研究、制定、组织、监督、实施县公安局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各项规定、措施和方案按规定权限对干部实施监督;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维护民警执法权益,澄清事实真相

(十一)加强公安民警的教育和管理,制定全县公安民警培训、教育和公安宣传计划和措施;按权限管理干部,呈报警衔;负责机关党务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巴楚县公安局设38个内设机构综合管理机构4个,执法勤务机构 18个,监管场所2个,派出所14个。


办公地址:巴楚县光明北路10号

联 系 人:徐世进

联系电话:0998-6255110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   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10:00—14:00   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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