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公开信息来源 巴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巴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27日 点击数:

根据喀什地委、喀什地区行署批准的《巴楚县机构改革方案》(喀党办字201912号)和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巴楚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巴党办201925号),巴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巴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措施,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统筹城乡就业政策,拟订县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县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措施办法,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就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承办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并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落实自治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落实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解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参与县域内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落实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八)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县表彰奖励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的实施意见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受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信访事项,落实信访维稳工作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社局设行政办公室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办公室事业单位管理办公室

三、编制情况

巴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7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2名。

四、附责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巴楚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巴楚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机构名称:巴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 责 人:步长军

联系电话:0998-5724420

办公时间:冬季10:00—14:00,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10:00—14:00,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巴楚县迎宾北路57号劳动大厦3楼

关联稿件:

编辑:陈梦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