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
(一) 组织实施喀什地区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规范性文件,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充分发挥退役军人在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中的作用。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士官)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审核接收安置工作和军队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参与配合做好招录退役士兵充实乡镇奉献基层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医疗、养老等细则;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提供军供服务保障工作、军休服务管理工作。
(五)组织指导乡镇(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六)负责本县范围内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烈士陵园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承办县级范围内烈士评定的初审上报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七)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指导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八)承担县退役军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县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构名称:巴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 系 人:王局长 13709989229
办公地址:巴楚县劳动大厦6楼
办公时间:夏季 10:00—14:00;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 10:00—14:00;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