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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楚县司法局

来源:巴楚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3年03月07日 点击数:

第一条 根据喀什地委、行署批准的《巴楚县机构改革方案》(喀党办字〔2019〕12号)和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巴楚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巴党办〔2019〕2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巴楚县司法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巴楚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县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巴楚县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办上级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建议的工作;负责协调实施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乡镇(场)、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巴楚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负责促进和谐预防犯罪宣传教育工作。

(五)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有关部门、乡镇(场)开展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安置教育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拟定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八)负责协同推进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地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巴楚县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本系统综合性会议和重要活动;管理机关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及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服装、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使用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警务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本局机关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指导本部门、本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应用系统建设、运行和安全保障等工作。

(二)政工办公室。负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拟订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工作、警务督察等工作;负责本局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援疆等工作;指导本部门、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党建、宣传、思想文化、新闻等工作;指导、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管理本系统干部(干警)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指导本部门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管理局机关外事工作,审核本局出国(境)人员申请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办公室。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以及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报告;负责拟定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接受各乡镇(场)、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组织办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办理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组织开展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办相关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和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核;承办本部门、本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以及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承办申请县人民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涉及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各乡镇(场)、各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开展法治督察各项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全县“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权责清单梳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许可审核、确认、公示和行政处罚审核工作。

(四)依法治县与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场)、县直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乡镇(场)、县直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促进和谐预防犯罪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指导、监督全县安置教育工作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开展信息核查对接工作;指导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工作;指导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教育帮扶工作;指导开展跟踪帮教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六)基层工作办公室。指导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全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执业的初审工作;配合县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对全县人民调解员开展培训教育;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协调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全面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负责管理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监督相关法律服务行业建设;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辖区内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依法开展法律服务活动。

第六条 巴楚县司法局行政编制17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

第七条 巴楚县司法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巴楚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巴楚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机构名称:巴楚县司法局

负 责 人:荣东

联系电话:0998-6212131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10:00—14:00,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巴楚县世纪大道西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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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梦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