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喀什地委、行署批准的《巴楚县机构改革方案》(喀党办字〔2019〕12号)和《关于<巴楚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巴党办〔2019〕2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巴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加挂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巴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地委、行署关于政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面了解全县经济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掌握全县重大动态,为政府科学决策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二)围绕全县的中心工作,根据政府各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自治区、地区、县委、县政府的政策法规、重大工作部署进行调研,并组织力量对全县稳定、改革和发展等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供政府领导决策参考。
(三)负责县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承担县人民政府和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文稿的起草、修改、校对、翻译、印发和日常文书处理工作;研究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请示报告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四)负责对政府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政府及其领导的指示、批示的催办查办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政府网站管理、维护和运行。
(五)负责政府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和政府领导参加各种公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做好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政府各部门工作。及时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要由政府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协助处理乡镇(场)和各部门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六)负责协调全县政府系统文秘人员的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府的建议、批评、意见及提案的办理和答复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的党建、人事、工资、精神文明建设、安全保卫等工作。
(七)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加强对政府机关事务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房产、基建修缮、物资分配、管理及环境卫生等其它行政事务工作。
(八)负责政府领导及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务用车的调度安排以及车辆配备、更新、维修、保险,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负责政府机关所属部门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九)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督促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 监管”子系统建设、维护运行,推进全县政务平台规范运行,提高服务群众工作水平。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文秘室
承办各乡镇(场)、各部门向政府上报的请示、报告;起草、审核修订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和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稿、工作汇报等文字材料;承担以政府和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所有文电的核稿把关工作;负责做好政府领导与所属部门上传下达工作;负责收集、整理、编发有关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及时上报重要情况,准确处理各类信息;主要负责政府及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
(二)综合秘书室
负责政府党组会议、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及政府分管领导召集的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政府各部门及政府办公室各科室的协调工作和上情下传、下情上达、综合协调服务工作。承办政府领导各种公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县内外来宾的接待服务、政府及办公室各类会议的会务和值班安排、来信来访等工作。负责大型活动的筹备服务工作。负责政府办公室群众工作。
(三)档案收发室
承担政府和政府办公室所有来文电的签收、登记、传阅、分发、归档等工作,负责保密文件传阅、机要通信、档案收集整理、档案的移交等方面的工作,以政府和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所有文电的登记、归类存档;办公室文印以及机关报刊征订收发工作。
(四)督查室
负责县政府的决定、文件以及领导批示、指示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工作,及时向领导反馈督办结果,检查各有关部门及办公室各业务科室的督办工作;负责办理县人大议案、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各级各类督导反馈问题的整改,督促各类问题整改,归类整改的各类印证资料;承办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政工室
负责政府机关党总支日常工作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政府办公室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政治思想、宣传教育、学习培训工作;承办干部考察、年终考核、考评、考勤工作;负责政府机关妇女组织的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具体填报各类人事、工资、统计报表;承办公务员转任升迁、奖励、惩罚工作,以及对所属单位的管理工作。
(六)后勤保障室
负责政府机关的房产、基建及维修、国有资产、后勤保障的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机关人员出入及车辆管理;负责管理政府机关的安全保卫、消防安全、环卫、绿化工作;负责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县四大班子办公大楼、财政大厦、劳动大厦水电暖等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修工作;负责县劳动大厦、财政大厦卫生和值班备勤督促检查、辖区内卫生工作。
(七)财务室
负责政府机关和统管的各部门行政经费的核算管理;负责医疗保险、异地离退休人员医疗费呈报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教育基金的核算管理;基建资金的核算管理、固定资产的核算管理;以及其它各类资金的收支管理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
(八)政府网站
负责政府网站管理、运行和维护,及时更新政府网站内容,做好政务公开的事项;做好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外事办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和外事工作的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负责办理因公出国等工作。管理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协助办理出国人员签证,对来访外国人进行跟踪服务管理,协调办理相关事项,及时公布国外重点地区国家的重要信息;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县政府办公室行政编制2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全额事业编制11名,核定工勤人员编制22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巴楚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巴楚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机构名称:巴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负 责 人:丁卫国
电 话:0998-6285801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 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10:00-14:00 15:30-19: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址:巴楚县世纪大道四大班子联合办公楼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