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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楚县统计局

来源:巴楚县统计局 发布时间: 2023年10月12日 点击数:

 一、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依照国家、自治区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按照国家、自治区地区及县委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收集、整理和提供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全县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城乡居民、科技、人口、劳动工资、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六、组织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和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共享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贯彻落实全国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负责全县地方调查点社会经济抽样调查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名称:巴楚县统计局

负 责 人:马晓明

工作电话:0998—6381007

办公时间:冬季10:00—14:00,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10:00—14:00,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县四套班子综合办公大楼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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