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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0104040/2022-0036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2-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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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楚县2022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

来源:巴楚县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 2022年04月19日 点击数: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民委等11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有关精神,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财规〔2021〕7号)要求,建立和完善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财力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顺利开展,为进一步加强涉农资金管理,提高涉农资金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域的使用效益,形成涉农资金统筹使用的长效机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金管理,既是提高涉农资金安全、规范运行的迫切需要,又是推进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现实需要,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的重要抓手,有利于规范涉农资金投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促进各部门转变职能;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财政涉农资金的整体合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加强涉农资金管理作为重点工作抓实、抓好。

二、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健全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加快推进脱贫地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使用中的主导作用,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以产业振兴为重点,自主确定项目,自主安排资金,自主组织实施,切实发挥摘帽县的自主权。

2.坚持多渠道整合、统筹使用原则。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过程中,做到多渠道引水、一个水龙头放水,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和管好用好整合资金。

3.坚持有序调整,平稳过渡原则。过渡期内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下更大功夫、想更多办法、给予更多后续帮扶支持,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和时限,对脱贫村、脱贫人口扶上马送一程,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增强脱贫稳定性。

4.坚持因需而整,精准发力原则。充分发挥整合资金的积聚效应,对财政涉农资金进行合理匹配,集中投入,精准发力,全力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需求,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5.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原则。结合本级财政状况和贫困村实际所需建设项目的规模,确定建设资金额度,实行总量控制,量力而行。

6.坚持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原则。在资金整合中,各部门要本着各负其责、各尽其职的原则,切实负责,推动工作。

三、目标任务

保持五年过渡期内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坚持“四个不摘”,落实“八个不变”,推进“八个衔接”,全面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求,充分论证谋划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乡镇小微产业园、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建立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在内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最大限度发挥财政涉农资金的整体效益,聚焦解决脱贫户和边缘户稳定持续增收,脱贫村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民平均水平。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范围

2022年我县仍然按照中央、自治区的要求,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整合资金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具体包括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地、县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结余结转资金等。中央涉农资金范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含森林资源管护和相关试点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部分)、农村环境整治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资金(原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旅游发展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国家水网骨干工程、水安全保障工程、气象基础设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的支出)。

自治区涉农资金范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自治区畜牧业生产发展资金、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自治区林业补助资金、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彩票公益金、旅游发展资金、自治区安排基本建设投资用于三农部分不包括国家水网骨干工程、水安全保障工程、气象基础设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的支出。 

、整合资金实施使用方向

计划整合使用43025.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5015万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31124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1299万元、以工代赈任务2292万元、欠发达国有贫困林场巩固提升任务195万元、欠发达国有贫困牧场巩固提升任务105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0万元,共计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6015万元;地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2.5万元,整合其他涉农资金6948.1万元。实际整合使用41775.6万元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实施,具体如下:

(一)巴楚县现代农业产业园鲜果基地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投资5000万元,①主要为巴楚县现代农业产业园6388亩土地进行土地平整建设葡萄种植基地。②按照规划布局及种植计划布置高效节水系统6个,灌溉面积5861亩,规划防渗渠1.4公里,亩均投资1931元;③按照水平棚架模式架设,采购水泥立柱184815根(规格2.4*0.1*0.1,内4根4.3mm钢筋),3.0mm冷拔丝6904km,钢筋562.7吨,亩均投资3817元。④采购克瑞森、新郁、A17、无核白极心、火焰无核等苗木78.87万株(一年生裸根苗,地径0.4cm),采购防风林带胡杨树、沙枣、杏树等苗木29.4万株,并进行基质土及容器袋移栽173.24立方,亩均3674元。⑤采购4台504拖拉机、4台开沟机、8台挖坑机、2台旋耕机,共18台;⑥建设鲜果基地物联网平台系统及农产品展示中心,包括智能设备田间数据信息采集及综合控制平台。投资700万元,新建排渠5.6公里,清淤排渠4.07公里,铺设埋设暗管2.83公里。配套集水井、降水井等设施。

2.资金规模:已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喀地财扶〔2021〕9号)安排5000万元用于项目实施。

3.时间进度:2021年12月至2022年9月

4.责任单位:巴楚县农业农村局

5.绩效目标:①大力发展鲜果种植,资产量化到村,项目投产后,按照不低于2%的比例进行收益,主要用于购买脱贫户、监测户服务或救助无劳动力家庭;②项目实施期间及投产后,预计可直接带动就业600人以上,年人均收入1万元以上。③健全和完善农田排灌系统,降低盐碱度,增加作物单产,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促进脱贫户或监测户增收。

(二)巴楚县现代农业产业园-饲料加工及屠宰冷链加工厂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投资5295.92万元,①在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屠宰冷链加工厂1座,主要是新建屠宰车间(包括屠宰间、牛羊待宰间、排酸间、分割包装间、冷库、急宰间等)4926平方米,家禽屠宰车间263平方米,配套建设功能用房、污水处理等相关附属设施及水电路等,配备生产线设备、冷冻设备等相关设备。②新建年产10万吨饲料加工厂1座,新建主生产车间2088平方、钢架构原料成品车间1栋、建筑面积2851平方米、安装1500吨筒仓2座,并配套水电路等相关附属设施,配备饲料加工等相关设备。

2.资金规模:已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喀地财扶〔2021〕9号)安排5295.92万元用于项目实施。

3.时间进度:2022年1月至10月

4.责任单位:巴楚县畜牧兽医局

5.绩效目标:①有效解决巴楚县县城周边牛羊及家禽屠宰问题,按照5%的比例兑现收益资金,主要用于购买脱贫户、监测户服务或救助无劳动力家庭;②项目实施期间及投产后,预计可直接带动就业210人以上,年人均收入1万元以上。

(三)巴楚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城南肉羊良繁基地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投资6700万元,新建4万只肉羊繁育场1座,羊舍面积8.75万平方米。规划新建高床羊舍96栋,种公羊舍2栋,配套消毒室136平方、青贮池12000平方、干草棚4320平方、精料棚548平方,其他相关附属及水电路等附属设施。

2.资金规模:已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喀地财扶〔2021〕9号)安排6700万元用于项目实施。

3.时间进度:2022年1月至10月

4.责任单位:巴楚县畜牧兽医局

5.绩效目标:有效带动巴楚县肉羊产业发展,解决本地100人以上人员就业,间接带动300人以上发展肉羊养殖、饲草种植等附属产业。

(四)奶牛产业园续建项目

1.建设任务:为巴楚县阿纳库勒乡园艺(15)村奶牛产业园建挤奶厅4500平方米,购置配套80位转盘式挤奶机、2*16并列式挤奶机等,并配套相关附属工程。

2.资金规模:已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喀地财扶〔2021〕9号)安排1300万元用于项目实施。

3.时间进度:2021年11月至2022年5月

4.责任单位:巴楚县畜牧兽医局

5.绩效目标:资产量化到村,按照5%的比例收取收益资金,主要用于购买服务或救助无劳动力家庭,通过开发小型公益事业,拓宽就业渠道,直接或间接带动1000名左右农户就业增收,户均增收1000元以上。

(五)巴楚县智慧农业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计划投资500万元,以现有高标准农田为基础,在各乡镇建立高标准农业示范区共2万亩,智能水肥一体机20套、无线分区灌溉器1920套、灌溉器无线网关72套,同时建立收益分配机制,每亩投资250元。

2.资金规模:已从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喀地财农〔2021〕58号)安排419万元、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喀地财农〔2021〕39号)安排20万元、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喀地财农〔2021〕54号)安排61万元,合计500万元 ,用于项目实施。

3.时间进度:2021年12月至2022年10月

4.责任单位:巴楚县农业农村局、属地乡镇

5.绩效目标:对小块土地进行整理,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水资源利用率和土地利用率,规模化种植,集中连片,提高农户种植积极性,每亩年均增收200元左右。

(六)巴楚县土地碎片化整理及首部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投资900万元。①对5500亩高标准农田核心区碎片化土地实施土地平整。②对各乡镇4500亩碎片化土地实施土地平整。③新建100个简易滴灌首部,主要包括过滤器、施肥灌、设备安装等,每个首部3万元。

2.资金规模:已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喀地财扶〔2021〕9号)安排900万元用于项目实施。

3.时间进度:2021年12月至2022年10月

4.责任单位:巴楚县农业农村局、属地乡镇

5.绩效目标:①对碎片化土地进行归并整理,实施土地平整,进行规模化种植,亩均增收200元;②为零碎地块实施简易滴灌建设项目,在机井上直接接上设备,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七)巴楚县高标准农田及优质棉基地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投资2000万元(其它资金为原渠道使用资金及一般性政府债券资金),①实施8.5万亩高标准农田及优质棉基地,其中:一般性政府债券资金4000万元。对英吾斯塘乡等6个乡镇实施高效节水,配套泵房、沉砂池、清水池、电力设施等附属设施。②对6万亩高标准农田及优质棉基地,每亩补助300元(其它资金为原渠道使用资金解决),主要是实施高效节水,配套泵房、沉砂池、清水池、电力设施等附属设施。

2.资金规模:已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喀地财扶〔2021〕9号)安排2000万元用于项目实施。

3.时间进度:2021年12月至2022年10月

4.责任单位:巴楚县农业农村局、属地乡镇

5.绩效目标:对小块土地进行整理,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水资源利用率和土地利用率,规模化种植,集中连片,提高农户种植积极性,每亩年均增收200元左右。

(八)庭院蔬菜示范村菜苗及育苗设备物资补助项目

1.建设任务:投资144万元,在全县10个乡镇创建80个庭院蔬菜种植示范村,涉及农户9072户,每户补助菜苗300-400株,主要补助蔬菜苗3028100株,其中:西红柿(秦蔬218)747600株、辣椒(西北旅旋风6号)930300株,辣椒(遵辣9号)191600株,辣椒(西北旅旋风8号)124200株,辣椒(缘疆252号)1034400株,平均每株单价0.289元;为具备育苗条件的10个农业乡镇采购配套蔬菜育苗点种设备共10台,投入56.4万元,便于乡镇集中育苗,提升蔬菜自给率。

2.资金规模:已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喀地财扶〔2021〕9号)安排144万元用于项目实施。

3.时间进度: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

4.责任单位:巴楚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属地乡镇

5.绩效目标:通过菜苗补助,鼓励引导9072户农户家中半劳动力或若劳动力人员发展庭院经济,扩大蔬菜种植,改善庭院环境,提升生活质量,带动农户户均增收300元以上。

(九)采穗圃建设

1.建设任务:投资200万元,按照300元/亩标准,实施核桃嫁接改优、病虫害防治等抚育管理措施8422.3亩,将品种杂、品质差、产量低等低产低效园进行改良优化,嫁接品种为“温185”,便于受益村采穗嫁接、统一品种;其中:阿瓦提镇1843.1亩,其中达吾孜库木村(20)村84.8亩、墩巴格村(11)村269.7亩、库勒博依村(16)村619.4亩、阔其喀尔买里(19)村171.5亩、阔什吾斯塘村(10)村163.3亩、木尼伯提村(17)村288.1亩、夏普勒克(12)村246.3亩;色力布亚镇1569.6亩,其中阿勒台开斯克(12)村253.7亩、拜什吐普(15)村173.5亩、克亚克力克(19)村159.3亩、英阿瓦提(18)村81.7亩、英买里(3)村901.4亩;阿克萨克马热勒乡4624亩,其中博尔其墩(12)村105亩、古再(7)村653.3亩、喀马勒克(1)村1595.6亩、库木库勒(14)村22亩、阔曲尔马贝希(20村)967.9亩、亚松迪(9)村1280.2亩;恰尔巴格乡385.6亩,其中阿拉格尔买里(6)村218亩、恰尔巴格阿力太买里(4)村167.6亩。

2.资金规模:已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喀地财扶〔2021〕9号)安排200万元用于项目实施。

3.时间进度:2021年12月至2022年10月

4.责任单位:巴楚县林果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属地乡镇

5.绩效目标:提升作业区果园质量和经济效益,为脱贫户或监测户提供有效的果树田间管理技术,便于当地采穗嫁接,带动30人就业,年人均增收3000元/人以上。

(十)喀什地区巴楚县胜利及恰瓦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建设项目(多来提巴格乡支渠)

1.建设任务:投资4170万元,对多来提巴格乡22条支渠进行改造,总长32.309千米,渠道流量为0.2~1m3/s,配套水闸、桥涵、渡槽、汇水口、连接段等相关附属设施376座,根据渠道流量大小,每公里造价129.07万。

2.资金规模:已从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喀地财农〔2021〕41号)中安排4170万元,用于项目实施。

3.时间进度:2022年3月至10月

4.责任单位:巴楚县水利局

5.绩效目标:建成后可有效改善灌区灌溉条件,一定程度上减少水资源浪费,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和使用效益,促进农业生产发展,进而增产增收。

(十一)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

1.建设任务:投资1000万元,为全县9400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进行贴息。

2.资金规模:已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喀地财扶〔2021〕9号)安排1000万元用于项目实施。

3.时间进度:2021年10月至2022年10月

4.责任单位:巴楚县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属地乡镇

5.绩效目标:增强脱贫户、监测户创业增收能力,推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帮助脱贫户、监测对象发展生产。

(十二)乡镇小微产业园

1.建设任务:①投资600万元,在英吾斯塘乡阔纳巴扎(8)村建设2500平方米厂房,配套建设水电、消防、地面硬化等配套附属设施。②投资1000万元,在夏马勒乡古勒巴格(3)村新建厂房4000平方米(4座),并配套附属设施设备。

2.资金规模:已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喀地财扶〔2021〕9号)安排301万元、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喀地财扶〔2021〕9号)安排1299万元,合计1600万元用于项目实施。

3.时间进度:2022年1月至10月

4.责任单位:巴楚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属地乡镇

5.绩效目标:过小规产业园的建设,有效地扩大乡级产业的发展,拓宽群众的就业渠道,增加群众就业选择,直接或间接带动170人以上人员就业,促进农户就业增收,户均年增收10000元以上。帮扶困难群众实现就地就近就业。

(十三)巴楚县就业补助

1.建设任务:①投资500万元,对巴楚县不少于250名监测户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进行补贴,按照同类工种工资标准进行补助。②投资15万元,对2022年通过有组织转移等方式,转移到喀什地区以外就业,且就业时长达到3个月以上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人口,对其外出就业产生的单程交通费,按照疆外不超过800元/人给予补贴,交通费低于补助标准的可据实结算,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2.资金规模:已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喀地财扶〔2021〕9号)安排515万元用于项目实施。

3.时间进度:2022年1月至12月

4.责任单位:巴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地乡镇

5.绩效目标:通过购买购买公益性岗位,带动1083名脱贫户、监测户就业,增加农户收入。

(十四)巴楚县以工代赈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①投资790万元,在易地扶贫搬迁果蔬产业园配套新建排渠13公里及配套桥涵,流量为0.2-1.2m3/s,其中新建干排1条,长度2.67公里;新建支排2条,合计长度3.03公里;新建斗排2条,长度1.89公里;新建农排 6条,长度5.63公里,并配套过路函桥、清淤等工程措施。②投资750万元,为巴楚县阿纳库勒乡5村、14村乡村文化旅游产业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村组道路15公里,实施生活垃圾清运、林带清杂整理等工程,每公里预计50万元。③投资752万元,建设村组道路15公里并配套桥涵及相关附属设施,每公里预计50万元,其中:阿拉格尔乡3公里、阿克萨克马热勒乡4公里、色力布亚镇8公里。

2.资金规模:已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喀地财扶〔2021〕9号)安排2292万元用于项目实施。

3.时间进度:2021年12月至2022年8月

4.责任单位:巴楚县农业农村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交通运输局

5.绩效目标:①项目实施期间,预计可直接带动就业435人以上,预计发放劳务报酬437万元及以上;②改善城南农业产业园基础条件,降低盐碱度,增加作物单产。③改善旅游示范村基础设施条件,提高村级人居环境面貌,加大旅游示范力度,营造招商条件。④查漏补缺,补齐乡村巷道建设短板。

(十五)巴楚县2022年乡村振兴重点示范村及污水管网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投资1315.6万元,对阿纳库勒乡墩买里(2)村主要围绕以产业发展,农业污染治理、厕所革命、美丽庭院建设、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等人居环境整治,村组道路、垃圾处理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等方面进行建设;投资2345.3万元,结合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改厕建设,计划为色力布亚镇帕合米勒克(11)村、阿纳库勒乡墩买里(2)村、巴楚镇赛克散村新建及改造污水管网约29.7km,管径为DN100-DN300,并配套污水泵站及相关附属设施,有效治理乡村污水,持续改善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和人居生活条件。其中:①为色力布亚镇帕合米勒克(11)村(总户数386户)铺设生活污水管网7.854km,管径为DN100-DN300,并配套1座污水泵站、排水检查井158座等相关附属设施,进行路面恢复等建设。②为阿纳库勒乡阿纳库勒乡墩买里(2)村(428户)铺设生活污水管网13.577km,管径为DN100-DN300,并配套污水提升泵站3座、排查水检查井292座等相关附属设施,进行路面恢复等建设。③为巴楚镇赛克散村(总户数328户)4个网格居民点铺设生活污水管网8.223km,管径为DN100-DN300,并配套实施污水提升泵站2座、排水检查井188座等相关附属设施,进行道路恢复等建设。

2.资金规模:已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喀地财扶〔2021〕9号)安排2660.9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喀地财扶〔2021〕11号)安排1000万元,合计2660.9万元,用于项目实施。

3.时间进度:2012年12月至2022年10月

4.责任单位:巴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地乡镇

5.绩效目标: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通过示范村建设,以点带面,改善村级人居环境,改变农户生产生活习惯,减少污染排放,提升村级整体面貌。

(十六)巴楚县2022年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示范村建设(一期)

1.建设任务:投资8800万元,主要为5个乡镇的12个示范村,根据大小村及现有条件以及实际情况进行测算,因地制宜打造特色产业就业基地,发展特色种植、养殖业,建设完善和改造提升垃圾收集转运点,进行人居环境整治、庭院整治等。其中:①阿瓦提镇4个村,分别为跃进吾斯塘博依(5)村、巴格其(7)村、夏普勒克(12)村、亚哈艾日克(14)村;②英吾斯塘乡2个村,分别为阔纳巴扎(8)村、和谐(11)村;③琼库尔恰克乡2个村,分别为塔勒克(9)村、巴格托格拉克(14)村;④色力布亚镇3个村,分别为英买里(3)村、阿勒台开斯克(12)村、拜什吐普(15)村;⑤阿克萨克马热勒乡1个村,为团结(21)村。

2.资金规模:已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喀地财扶〔2021〕9号)安排1823.33万元、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喀地财建(2021)136号)安排1070.08万元、地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62.5万元、中央产量大县奖励资金(喀地财建(2021)138号)安排331.58万元,合计3287.49万元,用于项目实施。

3.时间进度:2021年12月至2022年10月

4.责任单位:巴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地乡镇

5.绩效目标: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通过示范村建设,以点带面,改善村级人居环境,改变农户生产生活习惯,减少污染排放,提升村级整体面貌。

(十七)巴楚县2022年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示范村建设(二期)

1.建设任务:总投资:6540万元(其中:其他资金730.28万元),规模:1个整乡推进、3个乡镇7个示范6540万元,主要为夏马勒乡和3个乡镇的7个示范村,根据大小村及现有条件以及实际情况进行测算,因地制宜打造特色产业就业基地,发展特色种植、养殖业,建设完善和改造提升垃圾收集转运点,进行人居环境整治、庭院整治等。其中:①多来提巴格乡3个村,分别为库木且克勒(1)村、开外孜力克村(3)村、恰江村(4)村;②阿纳库勒乡3个村,分别为阿拉格尔且克(1)村、昆其买里(11)村、开勒坪博孜(12)村。③巴楚镇赛克散村;④夏马勒乡12个村。

2.资金规模:已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喀地财扶〔2021〕9号)安排2215.77万元、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喀地财建(2021)125号)安排297.98万元、中央产量大县奖励资金(喀地财建(2021)138号)安排237.12万元、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喀地财建(2021)113号)安排2.34万元、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喀地财农〔2021〕56号)安排93万元、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喀地财农〔2021〕54号)安排140万元、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喀地财建〔2021〕127号)安排30万元、自治区彩票公益金(喀地财综〔2021〕16号)安排15.2万元、自治区安排基本建设投资用于“三农”部分(喀地财建(2020)166号)安排60.8万元,合计3092.21万元,用于项目实施。

3.时间进度:2021年12月至2022年10月

4.责任单位:巴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地乡镇

5.绩效目标: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通过示范村建设,以点带面,改善村级人居环境,改变农户生产生活习惯,减少污染排放,提升村级整体面貌。

(十八)巴楚县2022年煤改电入户改造项目

1.建设任务:投资118.08万元,计划为1312户脱贫户或监测对象进行煤改电设备采购进行补助,每户按照50平米,不高于4千瓦的标准进行改造建设,每户补助900元,改变传统取暖,减少污染排放。其中:阿拉格尔乡(1002户)孜瓦塔勒(1)村67户、阔纳色里布(4)村17户、阿瓦提(6)村186户、阿克央塔克(7)村168户、萨干吾斯塘(8)村188户、喀拉艾肯(10)村223户、托什坎却勒(12)村125户、依其央(17)村7户、墩阔坦(18)村11户、翁阔坦(19)村10户,色力布亚镇(310户)诺贝希(1)村16户、喀拉艾肯博依(2)村3户、英买里(3)村12户、阿克吾斯塘(4)村50户、夏喀勒阿瓦提(7)村1户、托格拉克(8)村2户、昆其布隆(9)村44户、帕合米勒克(11)村3户、阿克墩结米(13)村29户、博孜艾日克(17)村28户、克亚克力克(19)村77户、库勒贝希(2)社区28户、胡木旦贝希(7)社区17户。

2.资金规模:已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喀地财扶〔2021〕9号)安排118.08万元用于项目实施。

3.时间进度:2022年1月至9月

4.责任单位:巴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地乡镇

5.绩效目标:改善已脱贫户、三类户及村庄人居环境,减少污染排放,减少已脱贫户、三类户家庭支出。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资金监管

(一)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统筹整合资金安全使用。县审计局加强对财政涉农资金的监管,要把统筹整合资金的管理使用,作为一项审计重点工作加强审计监督,审计结果作为有关部门监督、检查、验收的依据。

(二)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涉农资金整合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和执行结果公开工作,要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在县政府网站和乡村政务公开栏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脱贫巩固机制、举报电话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施绩效考评,确保统筹整合资金工作取得实效。加强对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要督促和指导各乡镇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对整合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效益等情况进行定期考核、验收,并将考核验收结果报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效益

一是进一步凸显经济效益。通过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农村产业发展,建设点多面广、资金缺口、标准低等问题得到解决,拓宽农产业增收渠道,改善农业生产生活条件,推动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畜牧种养殖能力。

二是进一步凸显生态效益。通过实施庭院经济"一村一品"发展等项目,引导农户改善院落环境,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三是进一步凸显社会效益。通过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项目资金使用效率提高,避免产生重复建设、低标准建设、遍地开花等现象,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职责分工

涉农资金整合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且复杂,县直各行业单位要按照简政放权、权责对应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司其职。

乡村振兴局负责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协调,编制统筹整合资金使用计划和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负责涉农资金整合项目计划下达;按时向地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情况、组织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财政专项涉农整合资金的监督检查等。

县财政局:负责测算当年可用于整合资金的规模;建立资金统筹整合台账、负责统筹整合资金管理,按项目进展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及时拨付项目资金;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项目申报、监督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会同县乡村振兴局提出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按时向地区财政部门报送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情况等。

县发改负责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围项目前期设计、评审、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的审批;配合做好项目库建设和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方案编制工作;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及绩效评价工作等。

县纪委监委:负责对涉农资金整合项目监督监察,将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项目资金作为监管重点,依法查处涉农整合资金使用中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等。

县审计局:对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审计和监督检查,开展经常性和专项性监督检查

县直各行业单位:根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确定的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负责本单位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对行业资源、资金和政策准确把握的优势,加强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做实做细项目实施方案,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政府采购制等项目管理制度,并确保项目申报审批、招投标、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等手续齐全,切实承担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责任。履行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按照“谁支出,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科学规范、合理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审核,负责本单位项目竣工验收及绩效评价工作等。

各乡(镇):按照一村一规划及脱贫户或监测对象一户一扶持措施,采取缺项补项的方法,申报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项目;负责本乡镇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实施工作,积极配合做好行业主管部门在本辖区内的项目实施工作等。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各级党委政府要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局,统一思想,强化大局意识。高度重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加强调查研究、科学部署,合理统筹中央、自治区衔接资金项目,确保涉农资金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二)加强沟通协调。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情况,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注意梳理可借鉴的经验,发掘可推广复制的典型。

(三)改进工作方式。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服从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大局,认真研究资金整合机制带来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切实转变思维方式、领导方式、管理方式,积极主动地配合财政涉农资金整合,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有序开展

(四)严肃整合纪律。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大力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不得限定资金的具体用途,稳步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对干扰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对违规使用财政专项涉农整合资金,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关联稿件:

关于《巴楚县2022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编辑:王文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