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300104040/2022-00642 公开信息来源 巴楚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日期 2022年7月30日 文号 巴政规〔2022〕4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管理,规范预算评审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和《关于调整巴楚县投资评审范围的通知》(巴财发〔2019〕116号)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巴楚县实际,制定巴楚县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管理办法。

巴楚县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管理办法

来源:巴楚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2年07月30日 点击数: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管理,规范预算评审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和《关于调整巴楚县投资评审范围的通知》(巴财发〔2019〕116号)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巴楚县实际,制定巴楚县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巴楚县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使用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评审管理。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巴楚实际制定巴楚县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包括使用中央、自治区、地区和县级财政性资金进行投资建设的项目,具体评审范围包括:

(一)上级补助或专项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内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

(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政府融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

(五)其他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

  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工作由县投资评审中心通过信息登记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依据《关于调整巴楚县投资评审范围的通知》应由单位自行委托评审的,评审结果应及时报县投资评审中心备案。

采购类项目严格按照《关于调整巴楚县投资评审范围的通知》(巴财发〔2019〕116号)文件执行,确需评审的,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聘请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第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应当规范评审程序,严格评审标准,保证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评审机构应当保持评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干涉评审工作。

第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需按照先预算评审后招标的程序进行,项目符合评审条件后,由项目单位提供相关评审资料,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程建设项目需提供评审资料

1.项目审批文件;

2.上级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或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证明文件;

3.施工图纸;

4.工程预算(软件版预算,图形及钢筋算量文件,加盖公章、资质章、造价执业人员印章的纸质版预算);

5.加盖公章的补充说明(变更说明等);

6.项目单位出具的评审委托申请书。

(二)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不予受理的情况

1.项目无审批文件的;

2.项目审批文件与送审项目不一致的,包含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等;

3.项目提交预算金额超审批建筑安装费的;

4.同一个项目拆分为多个子项目分别提交评审的;

5.已经招标的项目不予受理;

6.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不予受理。

第六条投资评审中心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接收项目单位委托的评审业务,审核评审资料的完整性;

(二)项目单位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评审机构,评审中心负责监督;

(三)对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总报告评审中遇到的问题;

(四)超评审机构经营许可范围的项目,由评审中心负责人监督评审机构一律不得评审。

第七条投资评审中心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组织专业人员依法开展预算评审工作,对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二)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内容出具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评审依据、评审范围、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结论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依法作出评审结论,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投资评审中心对项目进行预算评审时,项目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投资评审中心提供预算评审所需的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二)建设项目的评审资料由项目单位负责人递交,严禁施工单位人员及其他人员递交资料;

(三)对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结论,应在收到评审结论3日内签署意见,并由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盖章签字;逾期不签署意见,则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投资评审中心对项目单位送审资料完整齐全的项目,自送达之日起,投资额500万元以内项目,5个工作日之内评审完毕,投资额1000万元以内的,7个工作日之内评审完毕;投资额1000-5000万元的,10个工作日之内评审完毕;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15个工作日之内评审完毕。大型建设项目,评审工作日可适当延长。投资评审中心应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在规定的评审时间内完成评审任务。

  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收费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新计价房〔2002〕866号)文件,审核预算、标底及投标报价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算,结合工作实际,收费均下浮30%。按照收费标准计算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采购类项目评审收费,在工程类收费标准下浮30%的基础上,再下浮15%,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十一  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实行复核制度,对送审价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以抽签方式从评审中心信息登记的评审机构中随机抽取一家委托复核,复核率不低于25%;送审价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抽签方式从评审中心信息登记的评审机构中随机抽取三家以上(含三家)中介造价公司的注册造价师共同进行复核,参会的注册造价师需签字确认,对复核结果负责,复核率不低于20%;复核费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十二  投资评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出具虚假评审报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  评审机构及其参加评审的人员在评审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接受项目单位或招标代理、设计、预算等第三方服务机构贿赂或其它不正当利益等导致影响评审结果公正的,一经查实,取消本年度信息登记资格,列入“失信名单”,同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由巴楚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解释。

关联稿件:

《巴楚县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编辑:阿依帕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