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组成部门: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监督管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及行署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县人民政府组织对2022年12月31日前,以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出县人民政府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18件,其中继续有效8件,失效10件;县人民政府本级政策性文件237件,其中继续有效73件,废止53件,失效111件。现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巴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