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300104040/2024-00220 公开信息来源 巴楚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公开日期 2024年3月14日 文号 巴政规〔2024〕2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巴楚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来源:巴楚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 2024年03月14日 点击数:

为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进一步加强巴楚县招商引资工作,加快产业聚集,壮大产业规模,优化产业结构,培育新兴产业,促进巴楚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加强自治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21〕12号)《喀什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巴楚县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巴楚县范围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招商引资项目,且投资领域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八大产业、喀什地区十大产业及巴楚县主导和优先发展产业(主要为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新能源配套产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产业)。符合下列任一条件: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二产类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1500万元以上的一产、三产类项目;解决稳定就业10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项目。本政策不适用于各类财政性投资、公益性项目,房地产、风光水火电项目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等。

达到以上条件,投资者与巴楚县招商局或巴楚县其他政府单位签署招商引资合同或协议,除按产业政策享受国家、自治区地区的政策外,还可享受本政策。

二、优惠政策

本级优惠政策是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八大产业、喀什地区十大产业及巴楚县主导和优先发展产业在巴楚县本地发展的实际情况而制定,具体各行业优惠政策见附件。

、设立招商引资贡献奖

对成功介绍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社会组织、商协会、中介机构,对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类项目制造业,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四、资金来源

1.优先使用国家、自治区支持产业发展的相关资金。

2.由县人民政府筹集地方财政资金、援疆资金作为财力保障,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设立招商引资专项资金进行资金筹措。

五、政策兑现程序

1.符合政策兑付条件的企业在材料齐全情况下向发改、商工、人社、财政等部门申请兑付,发改、园区部门负责生产要素保障;工商部门负责厂房建设(购置)、租赁补贴、设备补贴、运费补贴、小升规、跨境电商;人社部门负责就业补贴;财政部门负责金融政策。审批兑付流程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2.政策兑付采取无偿补助、事后奖补、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企业所享受国家、自治区、地区优惠政策出现重叠的情况,可选择其中一项最优惠政策,不得两项或几项累计执行,不重复奖励。

3.一事一议项目应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集体决策后提交巴楚县委常委会审议研究。

六、风险防范

1.根据《喀什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享受支持政策的企业,在约定时间范围内,在享受优惠政策后保持原有规模持续正常经营,不得迁离在巴楚县的办公场所、不得改变在本辖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得抽逃出资、不得变更统计关系。企业各类投资必须将资产产权落户登记在巴楚县范围内的注册企业。所有奖励、补贴均为税前资金,涉税支出由企业(机构)或个人承担。

2.根据《喀什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享受支持政策的企业,在约定时间范围内迁离巴楚、改变在本辖区的纳税义务、减少注册资本、抽逃资金、未按照本意见及合同约定投资、变更统计关系或违反本意见相关规定的,需全额退还企业已享受的各类支持资金及补贴并按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双倍补缴利息;如涉及转让项目用地事宜,则巴楚县拥有优先受让权,以及依法依规处置该宗用地的权利。

七、附则

1.本政策自2024 年3月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巴楚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巴政发〔2022〕19 号文件同时废止。在本政策印发之日前签约的项目,按合同执行。

2.本政策解释权由巴楚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巴楚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附件:巴楚县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招商引资政策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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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巴楚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政策解读

编辑:阿依帕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