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组成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77号,以下简称777号令)和《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24〕14号,以下简称14号文)等文件的相关工作要求,保障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符合党中央最新精神、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4〕105号)、《关于喀什地区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对我县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研究审议,决定对4份行政规范性文件与17份政策性文件予以废止。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已废止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的目录(共21件)
巴楚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的目录
(共21件)
一、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
二、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
1.关于印发《巴楚县升规、升限企业鼓励政策(试行)》的通知(巴政发〔2022〕14号)
2.关于印发《巴楚县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巴政规〔2022〕2号)
3.关于印发《巴楚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巴政发〔2022〕19号)
4.关于印发《巴楚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巴政规〔2024〕2号)
三、予以修改的政策性文件(0件)
四、予以废止的政策性文件(17件)
1.关于印发《巴楚县违规违法扶贫资金追缴工作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18〕136号)
2.关于印发《巴楚县2022年用水计划及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22〕12号)
3.关于印发《巴楚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21〕87号)
4.关于印发《巴楚县2022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22〕48号)
5.关于征收2018年农业生产用水水费和水资源费的通知(巴政办发〔2018〕95号)
6.巴楚县2021年农业生产用水水费及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的通知(巴政办发〔2021〕72号)
7.印发《巴楚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政发〔2021〕15号)
8.关于印发《巴楚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巴政发〔2022〕15号)
9.关于印发巴楚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巴政办发〔2019〕10号)
10.关于印发《巴楚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巴政办发〔2021〕20号)
11.关于印发《2024年度巴楚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无文号)
12.关于印发《巴楚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巴政办发〔2023〕18号)
13.巴楚县《关于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整治城市客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巴政办发〔2023〕13号)
14.关于印发《巴楚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巴政发〔2023〕8号)
15.关于印发《巴楚县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巴政发〔2023〕25号)
16.关于印发《巴楚县202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控制方案》(巴政办发〔2022〕25号)
17.关于印发《巴楚县2018—2020年扶贫资产收益类项目(畜牧业)资产量化分配调整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2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