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局)、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巴各单位:
根据县委《关于丁卫国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巴党干字〔2023〕91号文件,经11月30日巴楚县人民政府第十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丁卫国同志不再担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另有其它人事任免事宜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
宋妍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另有其它人事任免事宜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
赵朝辉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秋华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阿地力·艾山同志任下河国有林管理局副局长(八级管理岗,试用期一年);
禄龙同志不再担任巴尔楚克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全俨同志不再担任县城乡水务集团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肖广宇同志不再担任县农村自来水公司副经理,县城乡水务集团副总经理职务;
李建军同志不再担任县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挂任)职务;
咸东海同志不再担任巴楚工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科副科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