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细则》(新财规〔2021〕7号)有关规定,《关于申请2022年部分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原渠道使用的报告》经第九次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将前期已统筹整合安排至巴楚县智慧农业建设项目中的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20万元及2022年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二期)项目中的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93万元原渠道使用,现向社会予以公告,请社会各界和群众广泛监督。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0998-6220652或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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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楚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