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细则》(新财规〔2021〕7号)有关规定,《巴楚县新到位涉农整合资金、结余资金安排项目及调整项目资金》经第十一次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现向社会予以公告:
一、资金来源
国有牧场畜牧产业建设项目结余资金6.280014万元,到位统筹整合范围内资金1853.84万元(其中: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整合使用136.13万元,1717.71万元原渠道使用),合计1860.120014万元,投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资金142.410014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一是将支持推动产业发展作为重点,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二是立足实际,依托示范村建设和乡村特色优势资源,打造农业全产业链。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1.根据《关于调整2022年提前下达、拨付2022年第二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资源管护支出)的通知》(喀地财建〔2022〕33号)文件要求,因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统筹整合部分)核减632.32万元,将前期已安排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阿纳库勒乡负责实施的巴楚县2022年乡村振兴重点示范村及污水管网建设项目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喀地财扶〔2021〕9号)315.6万元调整安排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指导,阿瓦提镇、英吾斯塘乡、琼库尔恰克乡、色力布亚镇、阿克萨克马热勒乡负责实施的巴楚县2022年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示范村建设(一期)项目,用于补充项目核减资金。
2.将第二批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统筹整合部分)(喀地财建(2022)31号)136.13万元安排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指导,阿瓦提镇、英吾斯塘乡、琼库尔恰克乡、色力布亚镇、阿克萨克马热勒乡负责实施的巴楚县2022年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示范村建设(一期)项目,用于项目实施。
3.将国有牧场畜牧产业建设项目结余资金6.28万元统筹整合安排至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实施的国有牧场畜牧产业配套设备采购项目,用于项目实施。
具体项目安排情况详见附表,请社会各界和群众广泛监督。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0998-6220652或12388
县乡村振兴局0998-6218313
通讯地址:巴楚县世纪大道16号(县四套班子联合办公楼六楼612室)
电子邮箱:xj-bc@163.com
监督举报电话:(010)12317
附件:巴楚县新到位涉农整合资金、结余资金安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计划表
巴楚县乡村振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