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新扶贫领字〔2018〕27号)、《关于下达2022年地方政府债券(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计划的通知》(喀地财扶〔2022〕5号)有关规定,经第十二次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将地方政府债券(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2.4亿元安排至4个项目,现向社会予以公告:
一、资金来源
地方政府债券(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2.4亿元(其中:一般债0.1亿元、专项债2.3亿元)(喀地财扶〔2022〕5号)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一是依法用于政府投资的项目,形成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固定资产。其中:一般债用于无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专项债用于有收益的产业项目。二是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突出抓好示范村创建,聚焦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尤其是农村供水保障、防止规模性返贫等突出问题,切实发挥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补短板作用。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具体安排至4个项目,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指导,阿纳库勒乡负责实施的巴楚县2022年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阿纳库勒乡墩买里村重点示范村建设项目0.1亿元(一般债)、县水利局负责实施的叶尔羌河灌区巴楚县骨干工程节水改造项目0.3亿元(专项债)、县水利局负责实施的叶尔羌河灌区巴楚县骨干工程苏库恰克水库巴楚放水渠节水改造项目0.3亿元(专项债)、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的喀什地区巴楚县阿纳库勒产业园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1.7亿元(专项债)。
具体项目安排情况详见附表,请社会各界和群众广泛监督。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0998-6220652或12388
县乡村振兴局0998-6218313
通讯地址:巴楚县世纪大道16号(县四套班子联合办公楼六楼612室)
电子邮箱:xj-bc@163.com
监督举报电话:(010)12317
附件:附件:巴楚县2022年地方政府债券(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资金安排项目计划表
巴楚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