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巴楚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第二批结余资金再使用项目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细则》(新财规〔2021〕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1号)及《喀什地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喀扶贫领办〔2018〕36 号)有关规定,经县委第十四次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巴楚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第二批结余资金再使用项目向社会予以公告:
一、资金来源
巴楚县现代农业产业园鲜果基地建设项目结余330万元、巴楚县2022年乡村振兴重点示范村及污水管网建设项目结余345.3万元、巴楚县2022年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示范村建设(二期)结余152.2万元,合计827.5万元(其中: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结余资金762.696991万元、其他涉农整合资金结余资金64.803119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一是进一步支持就业项目建设,多措并举加力扩岗,持续加大就业扶持力度,增加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收入。二是持续贯彻落实“雨露计划”政策,确保国家政策更好惠及脱贫(含监测对象)群众。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具体安排至4个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其中:就业增收类项目3个,安排资金209.648万元;巩固三保障成果类项目1个,安排资金617.852万元。具体项目安排情况详见附表。
请社会各界和群众广泛监督。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0998-6220652或12388
县乡村振兴局0998-6218313
通讯地址:巴楚县世纪大道16号(县四套班子联合办公楼六楼612室)
监督举报电话:(010)12317
附件:巴楚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第二批结余资金再使用项目备案表
巴楚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