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新扶贫领字〔2018〕27号)及《喀什地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喀扶贫领办〔2018〕36 号)有关规定,现将巴楚县2022年第四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计划向社会予以公告:
一、资金来源
截至11月20日,巴楚县新到位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3389万元,全部投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使用。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一是将支持推动产业发展作为重点,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二是进一步支持就业项目建设,多措并举扩岗,持续加大就业扶持力度,增加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收入。三是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类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不断完善乡村水、电、路、网等生产配套设施。四是立足实际,依托示范村建设和乡村特色优势资源,打造农业全产业链。五是持续贯彻落实“雨露计划”政策,确保国家政策更好惠及脱贫(含监测对象)群众。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具体安排至10个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其中:产业增收类项目3个,安排资金1523.2413万元;就业增收类项目1个,安排资金8.445万元;乡村建设行动类项目5个,安排资金1842.4157万元;巩固三保障成果类项目1个,安排资金14.898万元。具体项目安排情况详见附表。
请社会各界和群众广泛监督。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0998-6220652或12388
县乡村振兴局0998-6218313
通讯地址:巴楚县世纪大道16号(县四套班子联合办公楼六楼612室)
监督举报电话:(010)12317
附件:巴楚县2022年第四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计划表
巴楚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