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细则》(新财规〔2021〕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1号)及《喀什地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喀扶贫领办〔2018〕36号)有关规定,为接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改善19个行政村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村容村貌脏乱差现象,提升农户生产生活水平。经各乡镇申报,巴楚县乡村振兴局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巴楚县人居环境整治巩固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本方案进行公示,请社会各界和群众广泛监督。
请社会各界和群众广泛监督。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0998-6220652或12388
县乡村振兴局0998-6218313
通讯地址:巴楚县世纪大道16号(县四套班子联合办公楼六楼612室)
监督举报电话:(010)12317
巴楚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