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入库指南(试行)>的通知》(新乡振〔2022〕35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1号)有关规定,为接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拓宽脱贫群众稳定增收渠道,不断增加群众收入。巴楚县委统战部在充分征求相关乡村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需要,特制定巴楚县低氟边销茶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本方案进行公示,请社会各界和群众广泛监督。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6日-2024年4月25日,为期10天。
监督电话:项目建设单位 0998- 6182459
县纪委监委 0998-6220652或12388
县财政局 0998-6210072
县乡村振兴局 0998-6218313
通讯地址:巴楚县四套班子联合办公楼一楼129室
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010)12317
中共巴楚县委员会统战部
2024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