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补充通知》(新财振〔2024〕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资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新乡振〔2021〕32号)、《关于提前告知2024年地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喀地财振〔2023〕12号)等有关规定,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现将巴楚县2024年地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项目计划向社会予以公告。
一、资金来源
到位2024年地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6万元,全部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使用。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严格按照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落实“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政策的通知》要求,持续贯彻落实“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政策,确保符合“雨露计划”补助条件的脱贫户或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应享尽享”“应补尽补”。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具体安排至1个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具体为县教育局负责实施的雨露计划项目,安排资金66万元。具体项目安排情况详见附表。
请社会各界和群众广泛监督。
公示期限:2024年1月11日-2024年1月20日,为期10天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 0998-6220652或12388
县财政局 0998-6210072
县乡村振兴局 0998-6218313
通讯地址:巴楚县世纪大道16号(县四套班子联合办公楼六楼612室)
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010)12317
附件:巴楚县2024年地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项目计划表
巴楚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巴楚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