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入库指南(试行)>的通知》(新乡振〔2022〕35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1号)有关规定,为接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拓宽脱贫群众稳定增收渠道,不断增加群众收入。农业农村局单位在充分征求相关乡村意见的基上,结合实际需要,特制定小额信贷贴息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本方案进行公示,请社会各界和群众广泛监督。
公示时间:2024年2月28日-2024年3月9日,为期10天。
监督电话:项目建设单位 0998- 6178220
县纪委监委 0998-6220652或12388
县财政局 0998-6210072
县乡村振兴局 0998-6218313
通讯地址:巴楚县财政大厦四楼
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010)12317
巴楚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