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分配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二、分配原则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巴楚县2024年巴楚县低氟边销茶项目安排财政衔接资金(中央直达)的通知》(巴财振〔2023〕138号)和《关于巴楚县阿拉格尔乡斗渠建设项目安排财政衔接资金(中央直达)的通知》(巴财振〔2023〕139号)文件。
三、分配结果
将阿拉格尔乡斗渠建设项目结余资金申请退回35.250867万元和巴楚县低氟边销茶项目结余资金0.02216万元,总计35.273027万元安排至多来提巴格乡负责实施的巴楚县多来提巴格乡2024年村组道路建设项目。
四、监督电话
1.项目主管单位:0998-6281166
2.县纪委监委:0998-6220652或12388
3.县财政局:0998-6210072
通讯地址:巴楚县世纪大道四大班子联合办公楼128室
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010)12317
附件: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拟安排项目计划表
中共巴楚县委员会统战部
2024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