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街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1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新财振〔2022〕5号)有关规定,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将2024年10月份结余资金2893.605628万元,安排至14个衔接项目、对1个项目结余资金25.2万元进行项目内指标调整,现向全社会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和群众广泛监督。
一、资金来源
巴楚县2024年色力布亚镇拜什吐普(15)村重点示范村建设项目结余474万元、巴楚县2024年恰尔巴格乡其盖里克(12)村重点示范村建设项目结余446.1万元、巴楚县多来提巴格乡恰江(4)村重点示范村建设项目结余21.360789万元、巴楚县2024年村组道路建设项目结余250万元、巴楚县阿拉格尔乡2024年高标准农田斗渠配套建设项目结余669.487621万元、巴楚县2024年乡村振兴示范村小市场建设项目-阿纳库勒乡小市场建设结余20.204195万元、巴楚县2024年度新型村集体经济补助项目项目100.558万元、巴楚县阿纳库勒乡2024年高标准农田斗渠配套建设项目结余355.290023万元、巴楚县2024年农业生产关键技术应用补助项目结余12.690936万元、巴楚县2024年购进新增良种能繁母牛补助项目结余230.760101万元、巴楚县2024年自繁良种母牛补助项目结余32.468963万元、巴楚县2024年购进新增良种能繁母羊补助项目结余93.01万元、巴楚县2024年饲草料补助项目结余11.977万元、巴楚县托格拉克沙漠边缘生态治理项目-琼库尔恰克乡渠道防渗改建工程结余150.498万元,合计2893.605628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一是将支持推动产业发展作为重点,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二是进一步支持就业项目建设,鼓励劳动力外出务工增收。三是立足实际,依托示范村建设和乡村特色优势资源,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类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不断完善乡村水、电、路、网等生产配套设施。四是持续贯彻落实“雨露计划”政策,确保国家政策更好惠及脱贫(含监测对象)群众。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具体安排至14个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其中:产业增收类项目6个,安排资金1023.288609万元;就业增收类项目2个,安排资金426.498万元;乡村建设行动类项目4个,安排资金376.268973万元;巩固三保障成果类项目2个,安排资金1042.350046万元。
公示期限: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0月25日,为期10天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 0998-6220652或12388
县财政局 0998-6210072
县农业农村局 0998-6218313
通讯地址:巴楚县世纪大道16号(县四套班子联合办公楼六楼610室)
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010)12317
附件:巴楚县2024年10月份衔接项目结余资金拟安排项目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