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街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1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新财振〔2022〕5号)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结余资金153.394812万元及2024年结余资金2928.900581万元(合计3082.295393万元)安排至9个衔接项目,对1个项目结余资金11.837983万元进行项目内指标调整,现向全社会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和群众广泛监督。
一、资金来源
2023年度,喀什地区巴楚县跃进片区排碱渠疏通项目结余93.688437万元、农产品加工厂及产业园区配套建设项目结余43.66335万元、巴楚县阿纳库勒乡塔拉硝尔村红色美丽村庄建设项目结余16.043025万元,合计153.394812万元。2024年度,巴楚县2024年村组道路建设项目结余1860万元、喀什地区巴楚县2024年乡村振兴示范村污水管网建设项目结余370.215412万元、巴楚县2024年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结余27.271161万元、巴楚县2024年多来提巴格乡土地碎片化整理及农田水利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结余14.810188万元、巴楚县2024年夏马勒乡土地碎片化整理及农田水利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结余0.599103万元、巴楚县2024年恰尔巴格乡其盖里克(12)村重点示范村建设项目结余185万元、巴楚县多来提巴格乡恰江(4)村重点示范村建设项目结余155.791748万元、巴楚县2024年煤改电入户改造补助项目结余4.105016万元、巴楚县2024年小微产业园附属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结余7.2808万元、巴楚镇幸福园社区电力改造提升项目结余61.694558万元、巴楚县2024年乡村振兴示范村小市场建设项目结余4.999626万元、巴楚县2024年色力布亚镇拜什吐普(15)村重点示范村建设项目结余200万元、巴楚县琼库尔恰克乡产业园电力配套项目结余25.260002万元、巴楚县2024年煤改电入户改造补助项目结余0.034984万元,合计2928.900581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一是将支持推动产业发展作为重点,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二是进一步支持就业项目建设,鼓励劳动力外出务工增收。三是立足实际,依托示范村建设和乡村特色优势资源,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类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不断完善乡村水、电、路、网等生产配套设施。四是持续贯彻落实“雨露计划”政策,确保国家政策更好惠及脱贫(含监测对象)群众。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具体安排至9个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其中:产业增收类项目5个,安排资金673.689798万元;就业增收类项目2个,安排资金1405.888万元;乡村建设行动类项目1个,安排资金466万元;巩固“三保障”成果类项目1个,安排资金524.879612万元。
公示期限:2024年8月20日-2024年8月29日,为期10天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 0998-6220652或12388
县财政局 0998-6210072
县农业农村局 0998-6218313
通讯地址:巴楚县世纪大道16号(县四套班子联合办公楼六楼610室)
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010)12317
附件:巴楚县2023年和2024年衔接项目结余资金安排项目计划表
巴楚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