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喀什地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喀扶贫领办〔2018〕36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为保障脱贫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升社会和群众参与度,现将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项目批复向社会予以公告,请社会各界和群众广泛监督。
截至目前,我县新到位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315万元(含原深度贫困县农村道路管护人员补助资金1423.2万元、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120万元)安排至15个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具体如下:
1.将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喀地财振〔2024〕11号)600万元安排至县水利局负责监督管理,恰尔巴格乡负责实施的巴楚县2025年恰尔巴格乡防渗渠建设项目,用于项目实施。
2.将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喀地财振〔2024〕11号)1219.2万元安排至县水利局负责监督管理,色力布亚镇负责实施的巴楚县2025年色力布亚镇防渗渠建设项目,用于项目实施。
3.将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喀地财振〔2024〕11号)120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喀地财振〔2024〕11号)8万元,合计128万元,安排至县委组织部负责实施的巴楚县2025年就业创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于项目实施。
4.将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喀地财振〔2024〕11号)300万元安排至县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负责实施的巴楚县2025年小额贷款贴息补助项目,用于补贴发放。
5.将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喀地财振〔2024〕11号)900万元安排至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管理,阿瓦提镇、英吾斯塘乡、琼库尔恰克乡、色力布亚镇、阿拉格尔乡、阿克萨克马热勒乡、夏马勒乡、阿纳库勒乡、巴楚镇、多来提巴格乡、恰尔巴格乡负责实施的巴楚县2025年主要粮食作物单产提升补助项目,用于补贴发放。
6.将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喀地财振〔2024〕11号)60万元安排至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管理,阿瓦提镇、英吾斯塘乡、琼库尔恰克乡、阿拉格尔乡、阿克萨克马热勒乡、阿纳库勒乡、巴楚镇、多来提巴格乡、恰尔巴格乡负责实施的巴楚县2025年农业生产关键技术应用补助项目,用于补贴发放。
7.将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喀地财振〔2024〕11号)370万元安排至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管理,各乡镇负责实施的巴楚县2025年庭院经济发展补助项目,用于补贴发放。
8.将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喀地财振〔2024〕11号)20万元安排至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实施的林果业品种优化补助项目,用于补贴发放。
9.将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喀地财振〔2024〕11号)95万元安排至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实施的林果业整形修剪补助项目,用于补贴发放。
10.将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喀地财振〔2024〕11号)110万元安排至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实施的林果业病虫害防治补助项目,用于补贴发放。
11.将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喀地财振〔2024〕11号)150万元安排至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的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交通补助项目,用于补贴发放。
12.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原深度贫困县农村道路管护人员补助资金>)(喀地财振〔2024〕11号)1423.2万元安排至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实施的巴楚县2025年农村道路管护人员补助项目,用于补贴发放。
13.将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喀地财振〔2024〕11号)1139.6万元安排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的巴楚县2025年临时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用于补贴发放。
14.将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喀地财振〔2024〕11号)1600万元安排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管理,色力布亚镇负责实施的巴楚县2025年色力布亚镇库热木托格拉克(20)村重点示范村建设项目,用于项目实施。
15.将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喀地财振〔2024〕11号)200万元安排至县教育局负责实施的雨露计划,用于补贴发放。(项目完成情况详见附表)
公示期限:2025年1月8日-2025年1月17日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0998-6220652或12388
县农业农村局0998-6218313
通讯地址:巴楚县世纪大道四套班子联合办公大楼
监督举报电话:(010)12317
附件:巴楚县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项目计划表
巴楚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