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楚县社会保险中心:
根据中央直达资金相关要求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喀地财社〔2022〕51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2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74万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通过一般公共预算下达的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转移性收入科目请列“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转移性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请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部门支出功能科目请列“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请列 “510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请列“313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
二、此次下达你单位2022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预算指标,专项用于支持我区2022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工作顺利开展、基本养老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保障参保人员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三、按照中央直达资金要求,上述资金全部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四、你单位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按照中央直达资金的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更改资金用途,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加快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六、请按照直达资金和预算信息公开的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做好公开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2022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绩效目标表
巴楚县财政局
2022年8月2日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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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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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财社〔2022〕108号 |
喀地财社〔2022〕51号 |
单位:万元 |
序号 |
统筹地区 |
资金分配 |
直达标识 |
# |
喀什地区 |
910 |
01中央直达资金 |
1 |
疏勒县 |
82 |
01中央直达资金 |
2 |
疏附县 |
63 |
01中央直达资金 |
3 |
叶城县 |
106 |
01中央直达资金 |
4 |
伽师县 |
104 |
01中央直达资金 |
5 |
巴楚县 |
74 |
01中央直达资金 |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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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绩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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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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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主管部门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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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部门 |
巴楚县财政局 |
县主管部门 |
巴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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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
年度金额: |
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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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资金 |
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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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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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目标 |
落实新政发〔2014〕76号、新人社发〔2018〕42号和新人社发〔2018〕43号文件要求,确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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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城乡居民领取待遇人数(万人) |
≥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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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按时发放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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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足额发放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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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收到指标发文及时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补助资金(日)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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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按国家规定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元/人/月)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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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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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领取待遇人员满意度(%) |
≥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