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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0104040/2022-01293 公开信息来源 巴楚县财政局

关于拨付2022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 巴财社〔2022〕80号

来源:巴楚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2年07月16日 点击数:


巴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落实优抚对象各项生活待遇,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喀地财社〔2022〕48号)精神,现拨付你单位2022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0.5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拨付的经费主要用于落实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家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和参试退役人员等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和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


二、收入请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科目列“21014优抚对象医疗”科目,请你单位按照资金实际使用方向将科目细化到项级。


三、此次下达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你单位在拨付该项转移支付时,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和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做好直达资金标识标记,及时将支出情况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请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五、请你单位要认真落实绩效管理制度,做好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效益与预期目标偏差情况等进行跟踪监控,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六、请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 反馈单。


七、请按照自治区直达资金和预算信息公开的规定做好公开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直达县市分配表   

附件2: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绩效目标表

巴楚县财政局

                        2022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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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梦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