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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0104040/2022-01296 公开信息来源 巴楚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2022年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的通知 巴财社〔2022〕83号

来源:巴楚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2年11月03日 点击数:

巴楚县民政局


为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调整2022年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喀地财2022〕62号)文件精神,现你单位2022年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调整为384万元,抵减了第一批自治区补助资金1325万元的941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调整后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扶帮助、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该项收入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89999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你单位按实际支出内容方向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按照自治区直达资金要求,上述资金属自治区直达资金,直达资金标识为01自治区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你单位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按照直达资金的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更改资金用途,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加快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单位要认真落实绩效管理工作部署,切实强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加强绩效管理责任约束,及时分解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效益与预期目标偏差情况等进行跟踪监控,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请你单位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请按照直达资金和预算信息公开的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做好公开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2022年自治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调整分配表


    附件2:自治区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巴楚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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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