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楚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根据喀地财农〔2024〕4号文件要求,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25万元,此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 “2130119防灾救灾”。
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请你单位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直达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按照直达资金的有关规定及地区相关要求,及时制定直达资金实施方案提交分管县领导签批,并报财政局对口股室备案。
现将《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绩效目标表》一并发你单位,请按照《关于喀什地区全面贯彻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喀党发〔2018〕16号)、《关于喀什地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喀党办发〔2018〕5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自治区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
巴楚县财政局
2024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