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楚县民政局:
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喀地财社〔2024〕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执行进度,现拨付你单位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金额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拨付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HIV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二、该项收入请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下相关科目,你单位要按实际支出方向将支出功能科目明确至项级科目,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对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项级科目进行调整。
三、此次拨付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
四、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你单位将绩效目标及时分解,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健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巴楚县财政局
2024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