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楚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4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喀地财社〔2024〕15号)文件精神,现拨付你单位2024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该项收入请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项卫生健康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00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科目。
二、该项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你单位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按照中央直达资金的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更改资金用途,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加快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8〕21号)相关要求,科学合理制定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4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
巴楚县财政局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