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楚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喀地财农〔2024〕10号文件要求,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25036万元(其中高标准农田建设4085万元,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20000万元,耕地休耕500万元,耕地轮作451万元),此项直达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130153耕地建设与利用”。
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请你单位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相关规定,切实加强直达资金管理,按照直达资金的有关规定及地区相关要求,及时制定直达资金实施方案提交分管县领导签批,并报财政局对口股室备案。
现将《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绩效目标表》一并下发你单位,请按照《关于喀什地区全面贯彻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喀党发〔2018〕16号)、《关于喀什地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喀党办发〔2018〕59号)要求,做好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巴楚县财政局
2024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