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落实优抚对象各项生活待遇,根据地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的通知》(喀地财社〔2024〕37号)精神,现拨付你单位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具体金额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拨付经费主要用于伤残人员(含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在乡复员人员)、农村籍退役士兵、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和参试退役人员等群体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你单位要按照规定的补贴标准,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二、该项指标收入请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0808抚恤”科目,请按照资金实际使用方向将科目细化到项级。
三、此次拨付的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
四、为进一步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对照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如期实现。
巴楚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