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喀什地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喀地财振〔2023〕10号)文件下达资金35484万元。经巴楚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关于巴楚县2024年10月份衔接项目结余资金安排项目计划的批复》(巴党农领发〔2024〕22号),将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0万元,安排用于巴楚县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交通补助项目,该项目计划总投资584.08万元,此次安排资金70万元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05生产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此项资金“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2.你单位要高度重视直达资金的管理工作,按照中央直达资金的有关规定,加强直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不得更改资金用途,加快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3.请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新财预〔2018〕158号)要求,做好绩效管理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4.请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和预算信息公开的规定做好公开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你单位要切实加强直达资金管理,按照直达资金的有关规定及地区相关要求,及时制定资金实施方案提交分管县领导签批并报财政局对口股室备案。
附件:1.巴楚县2024年第二批结余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申报表
巴楚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