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细则》(新财规〔2021〕7号)有关规定,《关于调整喀什地区巴楚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等项目资金及新到位涉农整合资金安排项目计划》经第二次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现向社会予以公告:
一、资金来源
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793万元(喀地财振〔2022〕6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800万元(喀地财振〔2022〕4号),合计5593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将支持推动产业发展作为重点,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将前期已分别安排至喀什地区巴楚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项目的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喀地财振〔2022〕6号)2793万元、喀什地区巴楚县饲草料交易市场建设项目调整资金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喀地财振〔2022〕4号)1500万元、喀什地区巴楚县2023年乡村振兴示范村农村污水管网建设项目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喀地财振〔2022〕4号)1300万元,合计5593万元调整安排至巴楚县水利局负责实施的喀什地区巴楚县胜利及恰瓦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建设项目(六期),用于项目实施。
具体项目安排情况详见附表,请社会各界和群众广泛监督。
公示期限: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9日,为期10天。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 0998-6220652或12388
县乡村振兴局 0998-6218313
通讯地址:巴楚县世纪大道16号(县四套班子联合办公楼六楼612室)
12317平台监督举报电话:(010)12317
附件:2023年巴楚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变更调整表
巴楚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