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局),县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现对县减灾委员会人员组成调整如下:
主 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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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布拉江·吐尔逊 |
县委副书记、县长 |
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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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运峰 |
县委副书记 |
张玉宝 |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
汪继东 |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
巴 特 |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
李春鹏 |
县人民武装部部长 |
委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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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卫国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
罗 强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
李艳萍 |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
王秋风 |
县委网信办副主任 |
贺进香 |
团县委副书记 |
闵令嵩 |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
王晓菲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
历 祥 |
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
陈拥军 |
县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
吴利平 |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 |
陈志忠 |
县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
荣 东 |
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
朱 燕 |
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
刘建军 |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
吴松青 |
县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
高 翔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
刘 鑫 |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
李建平 |
县水利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
耿德一 |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
黄丽芹 |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书记、局长 |
张 香 |
县医疗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
段万保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
明 杰 |
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党组成员<主持工作> |
任述强 |
县畜牧兽医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
马晓明 |
县统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
胡良璞 |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
艾赛提·牙生 |
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人 |
阿迪里·阿布都热依木 |
县科学技术协会主席 |
费东晓 |
县红十字会秘书长 |
杨新喜 |
县自然资源局(林果办主任) |
宋连军 |
县乡村振兴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
潘 波 |
县国防动员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
周作波 |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
海米提·斯拉木 |
县气象局局长 |
闫 森 |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
魏良周 |
巴楚公路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
赵 辉 |
县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中心主任 |
冯继文 |
国网巴楚县供电公司经理 |
任礼军 |
中国移动巴楚县分公司经理 |
刘斌峰 |
巴楚县火车站站长 |
李 刚 |
兵团第三师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
各乡镇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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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减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县减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闵令嵩同志担任。减灾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减灾委员会主任批准。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人员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
县减灾委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县减灾委日常工作,提交需要由减灾委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协调解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负责减灾委会议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完成减灾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县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减灾委办公室日常工作; 统筹衔接各乡镇、县人民武装部、武警喀什支队巴楚中队指挥部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制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计划和方案;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牵头组织县内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协调紧急转移受灾群众,组织发放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负责统计、发布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组织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组织灾害救助、救灾捐赠及因灾死亡人员的善后等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下拨、自治区级、地区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指导完善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救灾工作机制。
县委宣传部:负责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新闻宣传报道。
县委网信办:引导涉及防灾减灾救灾网络舆情;协助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筹协调各类防灾减灾救灾项目申报工作,指导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及灾区恢复重建工作。
县教育局:建立防灾救灾减灾科普知识“进学校、进课堂”工作长效机制,配合有关部门转移安置受灾师生,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做好校舍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县科学技术局:为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科技支撑,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向社会普及防灾减灾救灾科技知识。
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灾区重要信息系统容灾备份工作。负责灾害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受灾群众临时安置点的安全保卫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制定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长效机制;负责指导灾区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在自然灾害专项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家庭的临时救助及因灾死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开展有关救灾公益慈善募捐及捐赠活动;培育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县司法局:对防灾减灾救灾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制定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规划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县财政局:负责中央、自治区、地区和县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分配下达以及监督检查;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经费,确保县本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协助制定灾区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协助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提供灾区基础地理信息资料;负责派出无人机迅速对灾区实施航拍,获取灾区最新高清影像,为现场救灾、灾害评估及灾后重建提供数据支撑。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灾区环境应急监测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监控灾后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组织专家分析判断污染物扩散趋势,提出污染治理意见。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帮助指导灾区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设施灾后安全应急评估工作;指导负责灾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的抗震设防能力鉴定、房屋设施加固以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对被毁坏的农村公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负责制定应急救援人员、救灾物资运输车辆快速通过长效机制;协调灾区用于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及疏散的车辆保障。
县水利局:组织县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协助开展水旱灾害的救援工作;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重建和修缮工作;负责城乡群众饮水设施维护,保障安全用水;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农作物发生自然灾害的防治工作;组织各县、市协助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畜牧兽医局:协调组织灾区畜牧业防灾救灾应急饲草料调配。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充分发挥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和基层文化阵地引领作用,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普及避险自救技能;指导协调因灾损毁广播电视系统设施、旅游设施的恢复工作。
县统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的编制和工作计划、方案制定;协助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协助分析、评估、汇总灾情统计工作。
县医疗保障局:负责指导灾区落实各项医疗保障政策,保障受灾群众及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待遇,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确保受灾群众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开展灾后疫情和卫生环境监测,对灾区可能出现的重大传染病疫情进行防控和应急处置,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组织心理卫生机构及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援助;对捐赠药品进行监督管理。
政府外事办公室:协助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对外交流与协作中的联络、协调工作,协助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外援物资的联络、接收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服务;负责救灾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救灾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加强灾区的价格管理和监督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稳定;协助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相关地方标准制修定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组织林业和草原发生有害生物疫情、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的防治、预警、预报和监测。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因灾防止返贫监测预警,指导因灾返贫致贫人员帮扶等工作。
县国防动员办公室:负责提供必要的人防工程作为应急避难避险场所;必要时利用人防音响警报器配合发布避灾避险警报。
县团委:组织协调志愿者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
县科学技术局:负责向公众宣传和普及防灾减灾科普知识。
县红十字会:参加灾区救灾和伤员救治工作,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救援物资的采购、储备、调运、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组织实施全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做好防灾减灾救灾气象保障服务。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灾区人员搜救,对各类灾害实施抢险救援。
县巴楚公路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所辖范围被自然灾害毁坏的国省干线、高速公路、桥梁、收费站、服务区及其设施的安全和抢险抢修工作。
县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中心:负责实施灾害综合会商研判,预警响应提示,配合自治区地震局和地区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中心开展地震现场强震动观测、余震监测、烈度评定、震情分析会商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及地震应急科普知识宣传,参与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国网巴楚县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指挥公司供电营业区域内灾区供电设施的维护和毁损设施抢修恢复工作,及时恢复和保障电力供应。
县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县自然灾害应急通信保障,防灾减灾救灾重大活动通信保障,通信网络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预警信息的发布等工作。
巴楚县火车站: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铁路运输,抢修被毁铁路。
巴楚人民武装部:根据地方政府的请求,组织协调驻喀部队、民兵和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武警喀什支队巴楚中队:负责组织驻巴武警部队实施抗灾救灾,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县群众。
兵团第三师应急管理局:负责兵地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协调、联络任务,共同开展灾害救援救助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