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现对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人员组成调整如下。
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
指 挥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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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布拉江·吐尔逊 |
县委副书记、县长 |
常务副指挥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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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宝 |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
副指挥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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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继东 |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
李春鹏 |
县人民武装部部长 |
蔡 力 |
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副师长、副市长 |
成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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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卫国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
罗 强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
李艳萍 |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
阿不都热赫曼江·依米提 |
县委统战部(伊协秘书长) |
王秋风 |
县委网信办副主任 |
王晓菲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
历 祥 |
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
陈拥军 |
县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
明 杰 |
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党组成员<主持工作> |
吴利平 |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 |
陈志忠 |
县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
荣 东 |
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
朱 燕 |
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
刘建军 |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
吴松青 |
县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
高 翔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
刘 鑫 |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
李建平 |
县水利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
耿德一 |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
任述强 |
县畜牧兽医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
黄丽芹 |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书记、局长 |
胡良璞 |
县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
张文升 |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
艾赛提·牙生 |
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人 |
段万保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
周作波 |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
任述强 |
县畜牧兽医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
贺进香 |
团县委副书记 |
费东晓 |
县红十字会秘书长 |
海米提·斯拉木 |
县气象局局长 |
闫 森 |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
魏良周 |
巴楚公路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
赵 辉 |
县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中心主任 |
冯继文 |
国网巴楚供电公司经理 |
任礼军 |
中国移动巴楚县分公司经理 |
刘斌峰 |
巴楚县火车站站长 |
李 刚 |
兵团第三师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
各乡镇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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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张文升同志兼任。指挥部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报总指挥批准。指挥部办公室人员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
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职责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组织实施县地震应急预案,督促县有关部门和乡镇实施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震后抢险救灾、灾民安置、群众生活、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生产恢复、次生灾害防范、社会治安、救灾捐赠、涉外事务、信息发布与宣传等工作;制定地震紧急救援力量的调配方案;组织实施交通管制以及其他管控措施;必要时提出实施紧急状态的建议,经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组织非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及社会力量对受灾乡镇进行支援;负责县外紧急救援力量来巴实施救援行动的统筹安排;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提出需要由抗震救灾指挥部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协调解决抗震救灾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完成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抗震救灾宣传工作,按照县委统一部署,统筹指导地震灾害的相关信息发布,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审核并统一对外发布抗震救灾新闻通稿,管理媒体抗震救灾新闻报道,牵头稳妥做好重大舆情处置工作,做好震区境内外记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县委统战部:负责协调处理抗震救灾中涉及民族、宗教、侨务等相关事务。
县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开展舆情监测、收集、分析研判,加强舆情管控,强化涉及抗震救灾网络舆情引导,协助开展防震减灾救灾宣传教育。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将防震减灾救灾工作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重大防震减灾救灾建设项目,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配合调度成品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保障灾区能源需求;组织编制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学生开展防震减灾救灾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培训及演练工作;负责指导灾区教育党总支组织在校师生的抢救,配合有关部门转移安置受灾师生,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协调指导做好校舍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县科学技术局:加大科技投入力度,为县防震减灾救灾工作提供科技支撑,组织开展防震救灾新技术新装备的研发,推进防震减灾类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向社会普及防震减灾救灾科技知识。
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灾区急需救灾物资的运输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指导灾区工业园区企业抢险救灾、停工停产、因灾毁损厂房等灾后恢复重建、复工复产等工作;负责统计报告全区工业受灾情况。负责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保供工作;组织区内跨乡镇应急生活必需品调运,按程序启用县级储备稳定市场;负责组织和协调商业企业参加抗震救灾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持灾区社会秩序稳定。开展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负责灾区指挥场所、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强戒所、避难和临时安置等重要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必要时组织开展重要目标的临时转移、搬迁工作。负责灾区治安维稳各类队伍的协调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灾区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在自然灾害专项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家庭的临时救助及因灾死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开展有关救灾公益慈善募捐及捐赠活动;培育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组织指导所辖单位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县财政局:承担本级地震工作及抗震救灾工作经费;及时拨付抢险救灾的专项资金和灾区救济补助资金并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县灾后重建资金的筹集和监督管理。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资料和快速判定分析结果,负责组织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组织开展震后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防范次生地质灾害发生;指导受灾乡镇灾区震后重建规划编制,灾后重建选址等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提供灾区重大环境风险源分布信息,组织开展灾后环境应急监测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指导灾区做好因地震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灾区处置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的安全隐患,开展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应急鉴定、震后评估等工作;做好城市供水、燃气及有关市政公用设施抢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灾区震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开展。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道路抢通保畅和救灾物资运输保障工作。负责被地震毁坏的道路和有关设施受灾情况统计报告并组织实施抢险抢修;制定救援队伍、设备和物资运送方案,配合开展受灾群众和伤病员的紧急转移;组织协调各类运输力量,做好抢险救援队伍、受灾人员、应急救灾物资装备的运输工作;负责疆内外有关交通设施抢险救援队伍、交通运输队伍的协调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检查灾区农村区域饮用水源,保障灾区供水安全;组织开展水情监测及水利工程安全防范,协助开展地震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和水利工程排险除险等工作,指导震损水利设施修复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受损情况的统计报告,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复产。
县畜牧兽医局:指导畜牧业的救灾和灾后复产,协调组织灾区畜牧业抗震救灾应急饲料工作,保障受灾期间畜产品供应。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充分发挥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和基层文化阵地引领作用,组织开展防震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普及避险自救技能;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应急抢修和恢复重建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灾区紧急医学救援、灾后疫情防控、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负责灾区饮用水卫生监测、监督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指导、监督等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统筹衔接各县市、喀什军分区、武警南疆指挥部、兵团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牵头组织重大地震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负责统计、发布灾情信息,组织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组织灾害救助,救灾捐赠及因灾死亡人员的善后等工作;组织发放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下拨、自治区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负责因地震造成危险化学品和矿山企业受灾情况统计报告等工作。
政府外事办公室: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对外交流与协作中的联络、协调工作,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外援物资的联络、接收工作;负责县范围内外国和港澳人员的救助协调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抗震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服务;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组织救灾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负责救灾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加强灾区的价格管理和监督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救援物资的采购、储备、投放、调运、管理等工作。
县畜牧兽医局:负责畜牧业受损情况的统计报告,指导畜牧业的救灾和灾后复产,协调组织灾区畜牧业抗震救灾应急饲料工作,保障受灾期间农畜产品供应。
县团委:引导青年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并加强对防震减灾救灾工作的宣传。
县红十字会: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并分配所接收捐赠款物;参与灾区救灾、人道救助、灾后重建和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等工作;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与技能培训。
县气象局:负责灾区气象监测服务;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提出灾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建议。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灾区人员搜救、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由地震引发的火灾、危险化学品泄露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
县公路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所辖范围被地震毁坏的国省干线、高速公路、桥梁、收费站、服务区及其设施的安全和抢险抢修工作。
县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中心:配合自治区地震局和地区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中心地震现场强震动观测、余震监测、烈度评定、震情分析会商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负责地震应急科普知识宣传,参与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国网巴楚县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指挥公司供电营业区域内灾区供电设施的维护和毁损设施抢修恢复工作,及时恢复和保障电力供应。
县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商做好地震灾区应急通信保障及抢修工作,确保救灾救援等工作的通信畅通。
巴楚火车站:负责协调所辖铁路及其设施的安全和抢修;开设快速运输通道,确保优先运送应急救灾物资和抢险救援人员、救援装备;协助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做好铁路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伤员、受灾群众的疏散。
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驻巴部队、民兵和预备役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协助灾区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组织驻喀武警部队参加抗震救灾工作,做好领导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协助灾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转移危险区群众。
武警喀什支队巴楚中队:负责组织驻喀武警部队实施地震救援,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县群众。
兵团第三师应急管理局:负责兵地抗震救灾工作的协调、联络任务,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救援救助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