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5日18时45分左右,一辆小型轿车在省道215线83公里18米处路段色力布亚往巴楚方向由南向北行驶时与相对方向一辆轻型货车发生正面碰撞,又与由南向北正常行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三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公安交警大队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程序进行了上报。公安交警大队通过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和综合分析,认定小型普通客车(生产经营性车辆)无责,该起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事故。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第七条之规定,经严格审核,不予纳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现对该事故统计提出核销建议,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2日---7月18日 在公示期间,对公示的该统计核销建议有异议、意见的,可来信、来电反映。
受理单位:巴楚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998-6131339
巴楚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