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情况
2023年10月14日上午11时50时许,巴楚县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物业人员在巴楚县色力布亚镇夏喀勒阿瓦提(7)社区污水井泵房进行检维修作业时,发生一起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亡人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之后,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经过、原因、事故责任、相关处理情况等进行调查处理,已于2023年11月25日批复结案。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及《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评估工作指南》要求,2024年11月13日,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安委办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任组长,巴楚县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中共巴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巴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巴楚县人民检察院、巴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相关同志为组员的事故调查评估组,依据《巴楚色力布亚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10·14”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亡人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报告),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落实事故整改措施等三个方面的情况,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并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二、对责任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处理
1.巴楚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巴楚县应急管理局对巴楚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500000元(伍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2024年1月29日,罚款已缴至指定银行。
2.姜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巴楚县应急管理局对姜某人民币作出17628元(壹万柒仟陆佰贰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2023年12月14日,罚款已缴至指定银行。
3.2023年12月17日,经色力布亚镇党委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阿某政务警告处分。
4.2023年12月17日,经色力布亚镇党委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阿某政务警告处分。
5.2023年12月14日,经巴楚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樊某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6.2023年12月14日,经巴楚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桑某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7.2023年12月5日,由县委主要领导对蒋某进行约谈处理。
8.2023年11月5日,县纪委监委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某同志予以诫勉处理。2023年11月30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高某同志向县委主要领导作出书面检查。
三、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巴楚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是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在有限空间作业方案中加入有限空间危险源辩识和相应应急处置方案,二是强化有限空间作业设备和防护用品管理,严格有限空间作业防护用品发放和领用管理。三是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加强闭环管理。
2.色力布亚镇人民政府。一是组织发动色力布亚镇安委办及各村(社区)开展全镇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摸排工作,全面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检查。二是将有限空间作业人员集中至镇安委会,发放安全生产宣传材料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并通报《有限空间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和《喀什地区有限事故警示案例》。三是给物业公司配备氧气供给设备,并由负责人现场讲解氧气设备使用方法及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预防要点。
3.巴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是组织物业公司全体员工开展警示教育培训大会,增强全体员工安全意识。二是全面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检查,发放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手册并进行指导。三是开展物业公司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规范隐患排查登记表,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落实到位。
四、总体评价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工作组认为,本起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及事故企业均已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及整改措施。
巴楚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