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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0104040/2022-00635 公开信息来源 巴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巴楚县人民政府召开常务会议

来源:巴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年06月06日 点击数:

2022年5月25日、5月31日,县委副书记、县长阿布拉江·吐尔逊同志主持召开了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推进调整部分单位公务用车、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2022年棚户区改造、党政机关租赁新能源汽车等工作。


会议指出,根据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西部〔2014〕1772号)及《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新发改西开〔2018〕388号)等文件规精神,巴楚县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要加强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巩固退耕成果,增加农民收入,改善生态环境,依法依规按照相关程序实施。


会议指出,根据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下发《关于明确202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通知》(新住保办〔2022〕1号)文件要精神,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因城施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推动巴楚县棚户区改造向前发展。


会议要求,一是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依法依规好棚户区改造工作。二是由巴楚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牵头,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在广泛征求拟改造范围内居民群众的意见与建议,充分尊重被征迁人的安置意愿的基础上,细化完善棚户区改造方案。三是由巴楚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负责,加大棚改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零距离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广泛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优惠政策,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理解、支持和配合棚户区改造工作,全面营造良好的工作舆论氛围。四是严格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避免发生政府隐形债务。五是县住建局负责,按照与会同志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会议指出,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关于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租赁新能源汽车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巴楚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租赁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降低运行成本,促进全县党政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绿色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


会议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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