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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楚县人民政府召开2024年第一次常务会议

来源:巴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年01月05日 点击数:

2024年1月4日,县委副书记、县长阿布拉江·吐尔逊同志主持召开2024年第一次政府常务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举行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30周年座谈会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有关内容,研究关于组建巴楚县红海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的请示、巴楚县贯彻落实喀什地区棉花收入保险试点方案的具体实施方案、关于与众和农业公司签订<2023年耕地后备资源开发租赁合同>的请示等相关部门提交的3个议题

会议指出,巴楚县红海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是一项有利于巴楚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改善民生的重点工程,目前已列入特别国债项目库,概算总投资67943.98万元。项目计划2024年3月开工,2024年12月底完工。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按期完工,根据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水建设〔2020〕258号)相关规定,拟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县水利局依法依规进行项目法人组建工作。

会议指出,为探索形成棉花新型保险机制,根据《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收入保险试点方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喀地财建〔2023〕9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完善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实施措施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36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2025年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23〕 44号)有关要求,结合《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1〕13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细则》(新财规〔2022〕10号)有关规定,县财政局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会议指出,2023年巴楚县积极参与国家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完成耕地后备资源开发任务5.45万亩(复耕地1.22万亩、高标准农田0.41万亩、实际开发3.82万亩)。为更好地发挥耕地后备资源作用,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未利用土地开发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77号),县自然资源局与开发单位(众和农业公司)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参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确定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和有偿使用标准,单价以众和农业公司公开竞争性磋商单价除去税费、经营管理费用后的单价为准。众和农业公司依法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不动产权登记。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并及时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合同签订后,内容与中央、自治区新出台的有关耕地后备资源开发确权政策文件相冲突,最终按文件精神作出调整后执行。

会议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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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阿依帕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