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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楚县人民政府召开2024年第九次常务会议

来源:巴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4日 点击数:

2024年7月25日,县委副书记、县长阿布拉江·吐尔逊同志主持召开了2024年第九次政府常务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在宁夏考察时强调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谱写好宁夏篇章》有关内容,按照会前学法制度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研究推进巴楚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农业高效节水工程运行管护申请采矿权延续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城乡消防应急装备购置项目购置车辆资产调拨等工作

会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农田水利条例》(国务院令第669号)、《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新水厅〔2017〕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实际,制定《巴楚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农业高效节水工程运行管护办法(试行)》

会议强调,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加快农田水利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农田水利工程“建得起、管得好、长受益”,持续发挥工程长期效益,促进我县农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会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楚县矿产资源规划》相关规定,为加快我县地方经济发展,发挥我县矿产资源优势,拟将该矿权列入我县矿业权设置规划的采矿权进行延续。

会议要求,一是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依规实施。二是由县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负责,对该矿产经济效益进行分析评估并做好测算,同时按照矿产资源开发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

会议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和水平,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水农〔2023〕28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新水办〔2024〕87号),县水利局结合我县农村供水工程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编制完成《巴楚县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

会议要求,县水利局负责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依规实施。

会议指出,为提升乡镇消防应急能力建设水平,解决乡镇消防车辆老化问题,县应急管理局申请援疆资金,实施《巴楚县城乡消防应急装备购置项目》,项目采购水罐消防车12辆、消防装备器材2批。目前,水罐消防车、消防装备已配发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申请对巴楚县城乡消防应急装备购置项目购置车辆进行资产调拨。

会议强调,县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国资委)负责,及时与各乡镇对接做好资产移交相关手续的办理,坚决杜绝资产闲置浪费,确保发挥作用。

会议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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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文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