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3年,县科学技术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自治区、地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创新驱动发展,聚焦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壮大创新主体,持续优化创新生态,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全面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要求的通知》,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持续深化信息公布内容,严格按照要求加大公开范围。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县科学技术局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按要求及时公开政府信息,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根据《条例》规定,县科学技术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全年共收到和处理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信息公开工作的副局长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公开工作,落实“谁审核、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工作责任。
(五)监督保障情况。在监督保障方面,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将政府公开纳入年度考评,促进真抓实干,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外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县科学技术局虽然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信息公开针对性不强、传播影响力有限等问题。2024年,我们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细化,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措施,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专业培训,进一步创新信息公开方式、扩展信息公开渠道;针对不同服务对象,通过多渠道,对人员关心的科技政策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针对性解答;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项目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列培训活动。通过上述措施,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科技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巴楚县科学技术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案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巴楚县科学技术局 2024 年1月 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