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巴楚县交通运输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国家、自治区、地区关于信息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着力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加强政策解读回应,深化重点领域公开,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现将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巴楚县交通运输局对重大交通项目建设、农村公路养护、公路水路运输服务、交通执法等方面主动公开各类信息共计31条,及时回复领导信箱3条,切实解决群众困难诉求,保障群众利益。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巴楚县交通运输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巴楚县交通运输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职责体系。同时,认真落实信息公开三审制度,对涉密涉敏内容和典型错别字严格审核审查,重点公开公示内容报主要领导签字审核,杜绝出现涉密涉敏内容和典型错别字等现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严格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相关工作规范水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对是否适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跟踪督办,按要求履行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程序。
(五)监督保障情况。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副局长为组长,机关科(室)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交通运输局党政办公室,落实办公室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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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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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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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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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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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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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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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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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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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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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外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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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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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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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依法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增强。少数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依然不足,怕公开、烦公开等惯性倾向依然存在,影响到主动公开工作的落实;二是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业务内容和范围覆盖不够全面,对公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信息关注、回应不够。
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理清工作职能,准确确定公开内容和公开方式,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切实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大群众参与度,依托巴楚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通过主动公开、及时答复等方法,让群主更直接、更方便与我们沟通和交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巴楚县交通运输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巴楚县交通运输局
2023 年 1 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