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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0104040/2022-00630 公开信息来源 巴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巴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

来源:巴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2年03月09日 点击数:

为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掌握巴楚县食品安全总体状况,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及时发现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隐患风险和问题,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公众饮食安全,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全系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地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巴楚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2022年,巴楚县食品安全抽检总任务量575批次,抽查经营主体约393户(家),计划投入57.5万元。其中学校、托幼、养老、福利等机构食堂餐饮食品抽检302批次、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食品抽检48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225批次。级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全系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按时报送抽检结果。

一、工作目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立足“严”的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为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提供技术支撑。紧盯高风险食品、高风险指标、高风险区域等安全问题,排查隐患,增强食品抽检的针对性、有效性、系统性。以监督抽检与信息公布、核查处置联动为保障,有效防控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倒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巩固食品安全稳定向好的态势,促进食品产业有序健康

二、工作原则

2022年,我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坚持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报送、统一结果利用原则,坚持问题导向,从时间、区域、品种上推进均衡抽检;坚持检管结合,发挥食品抽检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作用,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促进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

三、工作任务

巴楚县市场监督管理计划完成575批次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任务。预定抽检任务量不随意增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及时加强沟通协调。检验项目为指定项目,必须做全项。

巴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筹落实本级抽检任务,并配合上级部门安排做好各项抽检工作,同时做好各级抽检信息汇总和整理工作、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工作,争取将群众满意度提高至95%。

(一)抽检对象、品种及项目

我局对各类学校、托幼、养老、福利等机构食堂实行抽检全覆盖,抽检一定比例的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食品,抽检品种及项目覆盖餐饮自制米面及其制品、肉制品、复合调味料、水产及水产制品、坚果及籽类食品、餐饮具、焙烤食品、其他餐饮食品,预包装食品等,项目参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2年版)》(附件1-3)及《其他餐饮食品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2年版)》(附件1-4)执行检验和判定。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尽量覆盖本辖区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食用农产品品种、抽检项目根据《2022年自治级及以下食用农产品必检品种、项目表》(附件1-7)结合实际监管需要确定,食用农产品应完成指定的必检品种和必检项目,还应完成自检项目不少于2个,自选品种和项目,结合当地实际(综合考虑既往抽检情况、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舆情信息、农兽药使用等情况)并以问题为导向,县自行确定后,以项目表格加盖公章方式逐级报地区局、自治区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抽样时间和频次

监督抽检全年均衡开展(即每月开展,同时覆盖所有传统节日等重要节点,自2月份开始,任务月度推进率不得低于10%,应于6月30日前完成至少50%的任务量,12月15日前完成所有抽检任务)。我局每月抽检当地市场销售量大的食用农产品;餐饮服务单位(含各类食堂)、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一次抽样不得超过三个品种(各1批次),抽样间隔不少于3个月。

(三)抽样场所

我局对本辖区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超市、学校、托幼、养老、福利、餐饮单位以及本县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食品进行抽样检测,抽查覆盖率约为95%

四、组织实施

(一)制定本级抽检计划和实施方案

我局按照抽检任务要求,根据当地食品安全状况、地方特色食品、易发多发问题等因素,制定本级食品抽检实施方案。同时按照各类学校、托幼、养老、福利等机构食堂餐饮食品全覆盖和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食品30%比例制作任务分配表,2022311日前将本级食品抽检实施方案报送至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纸质版盖章扫描和电子版一并发送至spaqcjjck@ks.xjaic.gov.cn)。

(二)确定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

我局将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工作规定的要求,通过公开招标或定点服务等方式确定抽样单位及承检机构。我局将选择具备与承检任务中食品品种、检测项目、检品数量等相适应有检验检测能力和有相关资质的承检机构。确定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后,我局及时将抽样人员名单及承检机构承接的食品细类等相关信息逐级上报地区局、自治区局。

(三)明确监管部门陪同抽样

我局严格规范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重点冷链食品监管人员陪同抽样,并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取证和记录产品溯源信息。抽样时我局市场监管部门2名监管人员、抽样机构2名抽样人员共同抽样,共同在抽样单上签字,并在国抽系统中输入抽样人员和监管人员姓名。

(四)抽样检验

1.抽样要求为确保抽样的代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同一被抽样单位,一个月内不得抽取不同品种3批次以上样品,同一食品小作坊一次抽样不得超过两个品种(各1批次),抽样间隔不少于3个月;不得集中在部分单位抽样。食用农产品中的畜禽肉及副产品、蔬菜、水产品、水果类、鲜蛋等五个食品亚类在餐饮环节抽取20%的样品。

我局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工作规定的要求开展抽检工作,抽检工作开展前需明确并完成以下内容:

1餐饮食品由我局自行建立报送分类(务含“小作坊”字样)、自行制作基础表,在国抽系统中部署抽样任务后方能开展抽样工作。

2食用农产品由我局自行建立报送分类,在国抽系统系统中部署抽样任务后方能开展抽样工作。

抽样应使用移动终端并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抽样过程,承检机构应出具合法有效的电子版检验报告。

2.信息填报食用农产品抽样溯源信息,包括抽检样品的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或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主要从样品标签,被抽样单位提供样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产品检疫验讫二维码、承诺达标合格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货票据等凭证获取。抽样人员应严格按现场提供或确认的信息填写抽样单,有关溯源信息凭证应拍照并上传国抽系统。当溯源信息仅有生产者、供应商名称或证照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时,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平台查询缺失信息,并按实际情形备注说明。溯源信息不全时,被抽样单位至少要提供供货商姓名、地址和联系电话。

3.编号规则。承检机构抽样和检测等工作的实施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第15号令)、《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2年版)》附件1-3、《其他餐饮食品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2年版)》附件1-4;抽样过程严格按照监督抽检工作程序,履行相应的法定手续,应使用规范的抽样文书。样品编号规则如下:

1)县局餐饮食品编号格式为:任务类型(XC)+年份(22)+地州市行政区划代码(65XXXX)+承检机构编号(四位)+流水号(五位)。

2)县局食用农产品编号格式为:NCP+年份(22)+地县行政区划代码(65XXXX)+承检机构编号(四位)+流水号(五位)。

承检机构编号在国抽系统机构信息中查询,系统中无编号的承检机构,需填写机构申请表(附件1-9)、用户申请表(附件1-10)报自治区局,由自治区局向市场监管总局申请机构编号。

检验人员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保证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承检机构对不合格样品必须进行复核,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此外,检验报告编号应该与抽样编号保持一致(或是在检验报告封皮醒目处加注抽样编号),便于不合格样品的核查处置。

五、数据报送

抽检数据、核查处置、信息公布工作均应按要求及时报送至国抽系统,网址:http://spcj.gsxt.gov.cn/login。

(一)登录国抽系统后,抽样单中的样品信息录入到任务大平台模块,检测数据信息录入到检测模块,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信息录入到核查处置模块。

(二)我局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安全抽检数据的录入工作,地(州)局负责整理统计并上报本部门及各县局机构、用户申请表等相关信息,自治区局依据上报资料对地县局开放数据报送权限(账号和密码),并统一培训数据上报人员,以确保数据报送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三)承检机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要求,将检验工作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有关检验报告及时上报组织实施抽检工作的市场监管部门。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填写《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限时报告情况表》,报告市场监管部门。

六、核查处置

我局按照“五个到位”要求,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在国抽系统中收到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后,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我局在90日内完成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填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原则上至少提前20日将核查处置任务在国抽系统内提交至地区局进行审核通过后,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则上应至少提前10日将核查处置任务在国抽系统内提交至自治区局进行审核(复检和异议办理规定时间不计算在内)。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应当书面报请负责核查处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书面报告自治区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经同意后方可延长。不合格食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 24小时内启动。我通过国抽系统-核查处置模块及时领取任务、填报核查处置情况并认真审核后提交至自治区局。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食用农产品不合格需通报给当地农业部门。对本年度抽样检测发现的不合格批次100%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核查处置。合格率约占本年度抽检总任务的98%。

(一)检验报告和相关文书送达及复检和异议处理。我局在国抽系统中收到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对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的,应继续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其他核查处置工作暂停,在得出复检或异议结论后,方能判定是否继续核查处置工作。

(二)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录入。我局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后填写检验结果通知书确认收到回执单并上传至国抽系统的核查处置模块中,同时依据处置情况及时填报核查处置工作进展,并上传现场检查笔录、排查整改报告、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文书、图片或文档。

七、信息公布

我局按照“时、度、效”原则,严格审核并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抽检结果信息,并加强敏感信息公布的审核把关,做到100%准确稳妥公布。其中,产品合格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产品合格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除以上信息外,不合格产品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布时还包括标称产品商标、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项目及结果和承检机构等。根据需要对有关不合格食品部分检验项目的解释、说明。此外,我局按要求通过国抽系统-信息公布模块及时报送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情况,保证报送质量,未实时报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不计入食品抽检任务,不纳入全国食品抽检统计分析范围。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抽检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抽检工作,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

(二)明确任务时限。组织力量根据本计划认真细化抽检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2022年12月15日前完成抽检任务。

(三)规范抽检工作。我局按要求组织对本地区食品抽检数据质量进行抽查,每月抽查比例不少于5%。我局如撤销、变更已录入国抽系统的食品抽检任务,需经自治区局审核同意。承检机构要严格遵循抽样流程和工作纪律,按规定通过国抽系统报送抽检数据。

(四)开展跟踪抽检。对检出不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跟踪抽检(预包装在抽样编号末加注“GZ”,食用农产品在抽样单备注栏填写“此样品为跟踪抽检”)。对于跟踪抽检仍不合格的,我局要加大处置力度,坚决杜绝同一企业抽检连续不合格问题的发生。

九、严肃工作纪律

巴楚县市场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承检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监督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监督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我局将按照2022年抽检任务计划要求严格落实,地区局、自治区局根据各地任务完成进度、抽检工作质量、核查处置情况、信息公布等抽检工作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并纳入食品安全考核评议。

巴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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